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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记之二:医院是“救命”还是“要命”的地方?(为生歌唱)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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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记之二:医院是“救命”还是“要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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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记之二:医院是“救命”还是“要命”的地方?》中国当代作家为生歌唱写的散文。

作品欣赏

变形记之二:医院是“救命”还是“要命”的地方?

现在去医院可真要三思而行,说不心疼那钱是假的。虽然大多数人都有了医保,但是沉重的治疗费用还是能够瞬间把许多家庭弄得倾家荡产

去医院看病,这在70年代恐怕是很正常的事,虽然那时的医疗条件同现在比差了很多,但是大家有个头疼脑热的肯定是去医院。现在截然相反,大家自己基本都是医生了,得了发烧感冒的肯定自己配药治疗了。实在没办法了,才不得不去医院。

没办法了才去医院,你想想医院的职责要多大。

据南方日报报道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某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导致母婴双亡;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

这可是人命啊!无独有偶,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的陪同下赴北京某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由于肖志军多次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有一点我真的不明白了,那救死扶伤的“白求恩”们都哪去了,怎么能够眼睁睁的看着大活人就在你的视线中慢慢消失。

说心里话,医院也是怕了,医院怕什么?医院怕万一治疗期间不幸身亡,谁负这个责任?怕家属无理取闹,怕赔偿无休无止......

难道这些都比人命更重要?

黄某于1999年6月7日到泉州某医院血透,后于1999年9月27日入住该院,并先后共预交了人民币6.8万元的医疗费。第2天,医院为他进行了换肾手 术。不料更换的肾整个发黑。院方告知是“出现排异”,当即赶忙取出。同时,医院的领导及医生均答应再次为他重新换。但是,将近20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医 院却不见有任何为其换肾的举动。等不及的患者黄某再次来到该院血透室,请求医生再次为其血透,但医生以其欠了医疗费为由不愿为其血透,患者情绪激动之下,打碎了血透室里的一块玻璃。

还有另一个黄某,他和妻子抱着身患感冒的孩子来到某医院就诊,医生李某给小孩初步诊断后,安排护士给孩子输液治疗。输液后15分钟,黄的妻子发现儿子的呼吸急促,脸色发青。随后,医生和护士对患儿进行上氧、吸痰等急救,而孩子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医生随即要求黄夫妇带着孩子转院治疗。上午11时,黄春林在转院到市妇幼保健站的过程中死亡。

儿子死后,黄某认为儿子死于医疗事故,与亲友一道向首次治疗医院索要儿子的诊断书和处方证明。被院方拒绝后,双方发生冲突,院方一名工作人员被打伤。

凡此种种,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又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我们谁也不愿意与医院发生纠纷,但是一旦与医院发生纠纷你就要清楚你要做什么?

1、如果患者死亡应要求在72小时内做尸体解剖;

2、要求医院给复印患者全部应该复印的病历;

3、病历复印后要求当面封存病历;

4、要医院提供死亡和病情的证明;

5、对医院可疑药物等要求封存

6、寻找医学律师分析病历。

当然你最要做的还是清醒。只有医院、患者双方都清醒,医院才能成为救命的地!

注:本文泛指个别服务差的医院和不道德的医生。 [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