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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爾濟吉特·琦善 孛兒只斤

博爾濟吉特·琦善 [1]

博爾濟吉特·琦善
原圖鏈接
博爾濟吉特·琦善

中國兩廣總督
籍貫 南直隸常熟縣
字號 字靜庵
諡號 文勤
出生 清乾隆五十年(1786年1月)
北京
逝世 咸豐四年(1854年8月)
南直隸常熟縣
親屬 (父)父成德,曾任熱河都統
出身

生於滿洲貴族家庭

經歷

清朝大臣,鴉片戰爭時主和派的代表人物
琦善禁煙行動

博爾濟吉特·琦善(滿語:kišan,1790年-1854年),字靜庵,博爾濟吉特氏人,滿洲正黃旗人,清朝大臣,鴉片戰爭時主和派的代表人物。咸豐四年(1854年)病死軍中,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依總督例賜恤,諡文勤。

目錄

人物簡介

  • 琦善生於滿洲貴族家庭,祖上恩格得理爾,以率眾投附有功,封一等侯爵。琦善世襲一等侯爵,父成德,曾任熱河都統。
  • 嘉慶十一年(1806年)由蔭生授刑部員外郎,由正五品的員外郎候補。
  • 嘉慶十三年(1808)正式補官。
  • 嘉慶十九年,出為河南按察使,歷江寧、河南布政使。
  •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撫,被褫職以主事銜留辦河工。歷任山東巡撫、兩江總督、東河總督、成都將軍等職,期間曾因治水失宜而被革職但開復特快,
  • 1831年遷直隸總督,1836年授協辦大學士,
  • 1838年擢文淵閣大學士。
  • 1838年8月至11月,在天津起獲煙土15萬餘兩。
  • 1840年8月30日,琦善赴天津,
  • 1840年9月28日-12月4日期間,奉旨接替林則徐擔任兩廣總督。

全名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的該官職,是兼轄廣西地區的廣東、廣西兩省之最高統治者,亦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原先主剿的琦善在白河口見英軍「船堅炮利」,下令撤退炮台守軍,並派廣東人鮑鵬去穿鼻洋(廣州虎門口)向英軍求和,與義律私下約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賠款六百萬元。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讓香港為奇恥大辱,令鎖拿解京問罪,「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軍台,後獲赦免,任駐藏大臣、熱河都統、四川總督、陝甘總督等職 。

人物大事件

  • 嘉慶十一年(1806年)(由蔭生授刑部員外郎,後歷任刑部郎中、通政使司副使、河南按察使、江寧、河南布政使。
  •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撫,因督治河工失職,革職。
  • 道光元年(1821年)後,先後任山東巡撫、兩江總督兼署漕運總督。
  • 道光七年(1827年),又因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過咎,部議革職,降為內閣學士,一個月後又授山東巡撫。
  • 道光九年(1829年)升四川總督。
  • 道光十一年(1831年)調直隸總督。
  • 道光十六年(1836年)授協辦大學士。
  • 道光十八年(1838年)又拜文淵閣大學士。
  •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與義律私下約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賠款六百萬元。
  •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呈遞奏摺,意在說明戰爭是萬不可能的,只有外交才可能維護國計民生。二月,英占據香港的奏摺到達北京,琦善被革去大學士。宣宗降旨「革職鎖拿,家產即行查抄入官」。
  • 咸豐二年(1852年)任欽差大臣,建立江北大營,對抗太平軍。
  • 咸豐四年(1854年)病死軍中,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依總督例賜恤,諡文勤

歷任職務

清仁宗嘉慶時期

  • 嘉慶13年-17年任刑部員外郎 ;
  • 嘉慶17年-19年任刑部郎中;
  • 嘉慶19年任通政使司副使;
  • 嘉慶19年-23年首任河南按察使;
  • 嘉慶23年任江寧布政使;
  • 嘉慶23年-24年任河南布政使;
  • 嘉慶24年-25年任河南巡撫;
  • 嘉慶25年二任河南按察使。

清宣宗道光時期

  • 嘉慶25年-道光1年任山東按察使;
  • 道光1年任福建布政使、首任山東布政使;
  • 道光1年-2年因父去世署理;
  • 道光1年-5年世襲一等侯爵;
  • 道光5年-咸豐4年被授予總督銜;
  • 道光5年任兩江總督;
  • 道光5年5月-7年5月任漕運總督(兼署);
  • 道光6年任內閣學士;
  • 道光7年任山東巡撫
  • 道光9年首任四川總督
  • 道光10年- ?任直隸總督管巡撫事
  • 道光16年-18年二任協辦大學士;
  • 道光18年任文淵閣大學士;
  • 道光18年-21年任欽差大臣; [2]
  • 道光20年-21年任直隸總督兼署;
  • 道光20年9月28日-12月4日任粵海關監督(兼署);
  • 道光22年任四等侍衛;
  • 道光22年任葉爾羌幫辦大臣;
  • 道光23年任熱河都統;
  • 道光23年任三等侍衛;
  • 道光23年任駐藏辦事大臣;
  • 道光23年-26年任成都將軍(兼署);
  • 道光28年二任四川總督;
  • 道光28年三任協辦大學士,留總督任;
  • 道光29年任陝甘總督;
  • 道光29年-咸豐1年任青海辦事大臣(陝甘總督兼署)

清文宗咸豐時期

  • 咸豐2年任河南巡撫(署);
  • 咸豐2年-3年任都統銜;
  • 咸豐2年-4年任欽差大臣 ;
  • 咸豐4年追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 ;
  • 咸豐4年加總督銜(賞)。

家族 成員

*博爾濟吉特·恩格德里(先世 )*博爾濟吉特·噶爾薩(高祖父 ) *博爾濟吉特·英泰(曾祖父) *博爾濟吉特·安琳(祖父) *博爾濟吉特·成德(父)
*博爾濟吉特·文孚(叔) *博爾濟吉特·恭釗(子) *博爾濟吉特·恭鏜(子) *博爾濟吉特·恭鈞(子) *博爾濟吉特·恭鑫(子)、
*博爾濟吉特·恭鍇(子) *博爾濟吉特·恭鍹(子) *博爾濟吉特·恭鉽(子) *博爾濟吉特·恭銓(子) *博爾濟吉特·松桂勛(族侄)、
*博爾濟吉特·瑞澄(孫) *博爾濟吉特·瑞洵(孫)

事件經過

  • 1840年8月11日,英軍艦隊進至天津海面,時任直隸總督的琦善赴天津與英軍司令咨會。琦善夥同穆彰阿、伊里布等一向與林則徐有過節的朝臣向道光帝誇大英軍軍力,誣指林則徐允許煙片販賣後又反悔禁煙,激起英國發動戰爭,將所有戰爭責任歸咎林則徐身上,主張「罷戰言和」,要求進行談判。八月下旬,道光帝任命琦善為欽差大臣赴廣東查辦,九月初又革林則徐、鄧廷楨職,任琦善署兩廣總督兼海關監督。
  • 1840年11月29日,琦善到達廣州,中英廣州談判開始。但由於雙方開價差距懸殊,一開始就進入了扯皮階段。道光帝收到琦善奏摺後,認為英人的要求過分(和南京條約的內容相似),下令備戰。在談判期間,琦善增鑄火炮,並從廣東各地調兵至虎門,虎門兵力達到11000人。
  • 1841年1月7日,談判破裂,英軍發動進攻,虎門戰役開始。英軍僅以受傷38人的代價即擊敗清軍。
  • 1841年1月8日,琦善要求重開談判,英軍同意暫時停戰。
  • 1841年1月21日,英方公布了《穿鼻草約》,要求割讓香港島、賠款600萬銀元。由於涉及土地割讓,琦善未簽字(此條約傳至倫敦,英國政府認為得到利益太少,也未簽字)。英軍乃於26日,強行占領香港。

琦善打算於道光二十年正月十八(1841年2月9日)正式簽訂《穿鼻草約》,此時,廣東士紳聲討琦善,廣東的高級官員又站在怡良一邊,琦善不敢簽約。 道光皇帝得知虎門戰事不利、琦善畏敵,且擅自在談判中割讓香港,乃將琦善撤職查辦,鎖拿進京。

鴉片政策

隨着鴉片在中國的日益泛濫,禁煙問題提上了緊迫的議事日程。針對這一問題,清廷形成「嚴禁派」和「弛禁派」兩大對壘陣營:

嚴禁派的代表人物是鴻臚寺卿黃爵滋和時任湖廣總督的林則徐。提出的具體辦法就是用嚴刑峻法,重治吸食;廣傳戒煙藥方,限期一年戒絕,過期仍吸食者,平民處死刑,官吏加罪--不但犯官治罪,而是其子女不准考試。鄰里互相監督,五家一組,互相結保,對鄰里吸鴉片而知情不舉,包庇吸食,亦予治罪,對舉報者則予獎勵。黃爵滋還謊稱查過資料,說洋人對該國吸鴉片者皆綁上竹竿,插進大炮,擊入海中溺死。但事實上,當時西方各國都不禁止鴉片。英國當時,禁的「毒品」乃是酒!

弛禁派(實僅太常侍少卿許乃濟一人)提出取消鴉片禁令准其公開賣買,照藥材納稅(不過只准以貨易貨,不准用銀子購買,認為這樣可以防止白銀外流)。並且提出國內種植鴉片不予限制,國產鴉片多了,洋商無利可圖,外國鴉片即可不禁自絕。

琦善在鴉片戰爭之前,反對黃爵滋重治吸食者的主張,認為黃的主張「大謬不然」,認為販鴉片者之罪重於吸鴉片者,吸鴉片者處死,則販賣鴉片者處與何刑?況且缺乏可行性。鴉片吸食「今則數十年之久,十八省之大,豈能令出惟行乎?」

他的理由是「若吸食鴉片不肯俯首受縛,勢必聚眾抗拒,此大可慮也。至於閩省海疆,其人習於械鬥,善於打仗,吸食鴉片者尤多,倘或遁逃海島,外夷資其衣食,藉以探聽虛實,荒陬僻壤,弁兵巡役不到,要結無賴,一登陸地,炮台反為虛設,此則更大可慮也。」

他說:吸食鴉片的人眾多,其中有「忠良後裔、簪纓世胄」、有「幕友書役」、賢媛、孀婦以及「農工商賈,安分守己之人」,如果「一吸鴉片,即罹法網,將見縲紲之人載道,囹圄無隙地可容,貫索略重,不待部文復轉,而瘐斃者已盈千累萬矣。」

他還認為「若吸食者盡誅,即閩、廣而論,吸煙者十居七、八,十餘萬人恐不能盡也」。因而他強調說「今一言之下,欲興率土普天之大獄,此真斷斷乎其不可行者也。」再有,對於黃提出五家互保,「一家吸食,全體株連」,他認為「鄰居吸食鴉片或是深夜,或是藏於臥室,出入無時,行詭秘,怎麼能知道他是否買食?」

他的主張是封關鎖國,「大張曉諭,不准通商,則鴉片無自而來……內地已入之煙土,並不必緝捕銷毀,吸食者一面戒煙,一年半載,知煙不續來,販賣者另尋別業,吸食者盡保殘軀,如是則從容不迫,而天下皆安居樂業。」認為只有這樣,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在直隸總督任上,琦善禁煙行動,繳獲鴉片13萬兩,僅次於兩廣總督鄧廷楨26萬兩(廣州是鴉片最主要的走私地),多於湖廣總督林則徐2萬兩。 琦善的後半生

琦善在鴉片戰爭中被道光「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配軍台。後又有人告發其收受英人賄賂。道光帝下令徹查,發現確無此事。琦善在戰爭中也未有傳說的賣國動機與行為。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是,作為主和派的琦善與作為主戰派的林則徐二人,在鴉片戰爭之後都被發配流放,這種情況在中外尚屬罕見。

琦善後來獲得赦免,幾經官場沉浮,任熱河都統、四川總督、陝甘總督等。咸豐二年(1852)任欽差大臣組建江北大營圍攻太平軍。1854年,病死於揚州。

關於「賣國」

主要「罪名」:、主張弛禁,破壞禁煙。、英艦隊到達大沽口外時,乘機打擊禁煙首領林則徐,主張投降。、主持廣東中英談判期間,不事戰守,虎門危急時又拒不派援,致使戰事失敗,關天培戰死。、私自割讓香港予英國。

  • 第一項:1838年黃爵滋上奏主張嚴禁,琦善表示同意,且此後在1838年8月至11月間共起獲煙土15萬餘兩,足以否認其弛禁罪名。
  • 第二項:琦善與林則徐交惡缺乏必要的史料依據。
  • 第三項:據琦善奏摺,他於1840年11月29日到廣州,12月4日接印視事。12月26日接到義律的最後通牒,次日起4次增兵虎門。由此至1841年2月22日,共向虎門派兵3150名,另雇勇5800名,且有調撥火炮等情事。
  • 第四項:1月14日,義律提出割占尖沙咀(即今九龍)、香港兩地,琦善答以只能選擇一處「寄寓泊船」,俟英方選定後,由他上奏請旨。而義律歪曲了琦善的意思,於1月16日照會琦善,聲稱將「以香港一島接受」。這可以表明琦善確有允英人「寄居」香港之意,而無「割讓」之舉;且非為「私許」,實有請旨奏摺。

形成原因:借中國傳統史學的「忠奸的理論」為道光皇帝開脫;歷史學家在客觀敘述中融入主觀感情色彩,用作宣傳需要;歷史學家內心熱愛祖國,融入感情色彩。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