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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民宗局召开会议原图链接来自 佛教在线 的图片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起草全市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宣传教育。承担市级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三)负责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引领。

(四)负责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与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民族村(组)、民族学校(开办的民族地区班)的联系工作。

(六)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七)依法保护全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在宁境外人员集体过宗教生活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指导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受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代管中国佛教协会所属金陵刻经处的工作。受省民宗委委托,协助做好中国佛教学院栖霞山分院及江苏尼众佛学院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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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南京市政府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
  2.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品略图书馆 ,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