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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是中国的一个科技术语。

汉字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展台上一颗无可取代、熠熠闪光的明珠[1]。汉字之美,美在庄重典雅,形神兼具。她承载的是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厚重历史与灿烂文化[2]。她的美,是无与伦比的。

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什么劳动合同应有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则几年、十几年;短则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常见问题

问:试用期要怎么约定?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想要辞职怎么办?

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

一、两种类型合同定义不清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此可知,有无约定劳动合同的“确定终止时间”,是区分该两种合同的关键点。

那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确定终止时间”?如,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5年7月19日起计算,那么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该时间系确定的终止时间,则该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由于该条规定情形均属于附期限或附条件的情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除外),使得合同的终止时间并不明确,则该合同应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因法定退休年龄是固定的,依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其应当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对如此长的固定期限,此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何在?

1995年8月4日,劳动部曾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如“无固定期限”可理解为“不约定终止日期”,作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期限”,此时应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劳动合同类型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未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而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这无疑是令人匪夷所思的。

二、订立合同条件略有差异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事,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即使是初次就业的劳动者,也可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属于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对于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目前仅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相同

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均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至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同样的劳动合同解除以及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就其解除与终止进行特别规定。

四、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与赔偿金标准相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该两条规定均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合上述四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其定义的不明晰,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基本一致,致使区分两种合同甚为困难。且,存在某种合同类型实际被架空的可能。作为用人单位,既然两种合同无甚区别,何不直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可就此适用最长期限的试用期,适当降低用人成本,同时可挽留人才;作为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无妨,反正不影响其自由流动,只要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同时解除合同也并非易事。若真如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存在必要(令人讽刺的是,现实生活中反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边缘化”了)。

为此,通过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法律上更加明晰的界定,明确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岗位类型、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从而明晰两种合同边界,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创造更加和谐的劳资关系,实现劳资共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