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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改革,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提升資本市場功能的重要安排,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助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大舉措。[1]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會議指出,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提升資本市場功能的重要安排。[2]

目錄

改革歷程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總體方案》,中國證監會日前就《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草案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改革重點

2020年4月27日,證監會透露,這次改革將重點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在科創板的基礎上,擴大註冊制試點,為存量板塊推行註冊制積累經驗;二是增強對創新創業企業的包容性,突出板塊特色。[3]

推動優質企業上市

此次創業板改革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指標,制定多元化上市條件,以支持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有利於推動更多優質新興科技類企業登陸資本市場。「這將完善發行上市、併購重組、再融資等基礎制度,進一步增強對創新創業企業的包容度。」楊德龍說。

業內分析師表示,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影響較大情況下,推進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有利於推動更多優質新興科技類企業登陸資本市場,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深交所按照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要求,對上市規則全面修訂。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標準,要求「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但一年內暫不實施,一年後再作評估。據了解,深交所後續還將修訂發布規範運作指引、業務辦理指南等配套規則,進一步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4]

改革思路

把握好「一條主線」、「三個統籌」。

「一條主線」,即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註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三個統籌」:一是統籌推進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堅持創業板與其他板塊錯位發展,推動形成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二是統籌推進試點註冊制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實施一攬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統籌推進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穩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資者預期。[5]

創業板, 十年改革再出發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