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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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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 | |
出生 |
1962年8月7日 江苏省高淳县 |
国籍 | 中国 |
知名作品 | 《宪政制度的文化分析》 |
刘小冰,男,1962年8月7日生,江苏省高淳县人。现为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1]、法学教授、法学博士。
曾任淮安中院副院长[2] 。
主要任职
兼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全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省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专家,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会及学科评议组评审专家,省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华东政法大学校友会副会长兼江苏分会会长,南京市依法治市特邀专家,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3]、南京市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专家、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副秘书长等.
研究领域
代表性著作
《国家紧急权力制度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宪政制度的文化分析》(专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戒严与戒严法》(专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理论、实证与价值:法的三维形态》(主编),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宪政建设论集》(主编),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年版;《依法执政读本》(副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交通廉政文化》(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年版;《软法原理与中国宪政》(主编),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当代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副主编),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综合法理学》(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综合宪法学》(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美国〈联邦规章典〉索引》(译、校、审),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极左思潮与中国:1958-1981》(译著),东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代表性论文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思考》,《中国法学》1995年第2期;《戒严制度的理论思考》,《中国法学》1990年第2期;《依法执政的逻辑基础与内在要求》,《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中国国家疆域的宪法定位》,《学海》2004年第3期;《论国家紧急权力的基本属性》,《东吴法学》2006年春季号(第12卷);《论国家紧急权力的逻辑特征》,《唯实》2007年第8-9期;《论国家紧急权力的伦理基础》,《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汶川地震的法律追问》,《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人权学--人权研究的方法论创新》,《全球化背景下的法治与人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非常法治的理论建构及其宪政意义》,《金陵法律评论》2008年秋季卷;《民权、党权与政权的逻辑关系》,《法治与社会公平》,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非常状态中的政府治理及其边界》,《社会治理创新》,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紧急失权制度研究》,《以人为本与法律发展》,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试论对私有经济和私有企业的法律调控》,《法制现代化与中国经济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法律的信仰与信仰的法律:宗教文化与法律文化发展的新视角》,《宗教哲学学刊》[台湾]1999年第五卷第1期。
参考来源
- ↑ 南工大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在2016开学典礼上的演讲 ,80后励志网, 2016-09-27
- ↑ 刘小冰教授挂职淮安中院副院长 ,搜狐, 2016-08-29
- ↑ 南京法学教授任淮安中院副院长: 自诫莫把入仕当入市 ,腾讯, 201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