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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平

刘卫平,男,汉族,1959年5月生,江西万安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西大学中文系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

现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基本内容

中文名:刘卫平

国籍:中国

性别:男

毕业院校:江西大学

出生地:江西万安

出生日期:1959年5月

民族:汉族

人物履历

1977年07月--1980年09月,江西省万安县涧田中学教师;

1980年09月--1984年08月,江西大学中文系学习;

1984年08月--1989年02月,江西省纪委办公室干部;

1989年02月--1992年10月,江西省纪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2年10月--1995年11月,江西省纪委办公室副处级纪检员;

1995年11月--1996年03月,江西省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1996年03月--2001年06月,江西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2001年06月--2001年07月,江西省南昌市纪委副书记;

2001年07月--2003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03年10月--2006年05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委书记;

2006年05月--2006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市长助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06年11月--2009年07月,江西省赣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9年07月--2009年09月,江西省纪委常委;

2009年09月--2011年09月,江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1年09月--2012年07月,江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2年07月--2012年09月,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纪委副书记;

2012年09月--2012年12月,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12年12月--2014年08月,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兼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4年09月--2016年02月,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

2016年02月--2018年01月,江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2018年01月,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刘卫平的江西省监察厅厅长职务。

2016年3月,免去刘卫平同中共萍乡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6年3月9日,中共萍乡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江西省委关于萍乡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经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刘卫平同志任江西省纪委副书记,不再担任萍乡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6年11月16日,刘卫平当选为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2018年1月26日,江西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举行选举大会,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1]选举刘卫平为十二届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参考文献

  1. 刘卫平先进事迹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1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