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洗礼派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再洗礼派是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时期新教中一些主张成人洗礼的激进派别的总称。因该派否认婴儿洗礼的效力,主张能够行使自由意志的成人受洗才为有效,故名。再洗礼派最初出现并流行于瑞士和德国,从一开始就受到世俗当局和教会权威的双重迫害,并一直被视为异端。再洗礼派一般流行于下层社会,今仍在一些地区传播。代表再洗礼派观点的主要派别有:以施托赫为代表的茨维考先知;以格列伯和满兹为代表的瑞士弟兄会;以赫脱为代表的赫脱派;以霍夫曼为代表的霍夫曼派;以门诺为代表的门诺派。
洗礼为基督教的一种重要宗教仪式,分滴水礼和浸礼两种。滴水礼通常由牧师在愿受洗进教者前额洒一掬水;另有教派(如真耶稣教派)主张全身浸入水中片刻,称此礼为浸礼[1]。基督徒认为洗礼是表示信仰皈依的仪式,是耶稣所立的圣事,表明赦免本人一切的"罪",脱去旧人做新人。教会规定,愿受洗进教者,必须先在礼拜堂听道一年以上,然后申请参加慕道班。
了解基督教的基本要道,最后经牧师或长老考问信德通过后,同意施洗。受洗礼后才成为正式信徒,并有资格领受圣餐[2]。
来由
再洗礼派主张原来教会的洗礼因为没有信心和圣灵的降临,因此信徒需要重新接受洗礼,以重新得到救恩。宣道宗的始创人本来也是再洗礼派的,但后来离开了。此外,不少灵恩派的宗派也源自再洗礼派。
信条
再洗礼派一些核心信条和行为包括:反对婴儿受洗。再洗礼派认为人要长大至心智成熟,才能选择受浸成信徒。认为教会与政治之间应该划分清楚界限。教会不应用阶级把个人与上帝分开。阶级使得人缺乏直接面对上帝的机会,也使得宗教失去了意义。
拒绝立下誓言,反对死刑和拒绝服兵役。相信《圣经》新约对于基督徒信仰及真正基督徒群体的组织都有清楚的指示。
传播
宗教改革时,其教义与马丁·路德和加尔文发起的新教出现分歧,加上其主张更得罪当时的政治当权者,故被天主教和基督新教视之为异端并加以迫害。其信徒逃到瑞士的山区以及德国南部。后来,一教友威廉·潘恩(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开拓者之一)允诺,将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土地送给再洗礼派。于是其信徒在1720年代从欧洲来到美国追求宗教自由。
影响
16世纪欧洲的再洗礼派教徒往往被认为是现代无政府主义的宗教先驱。 罗素在《 西方哲学史》中说,再洗礼派教徒“批判所有的法律,他们认为所有好人都被圣灵指引……以这个前提他们到达了共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