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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入道场纪事应制(一作僧广宣诗)》

作品名称: 《再入道场纪事应制(一作僧广宣诗)》

创作年代:初唐

文学体裁:诗

作者: 沈佺期

《再入道场纪事应制(一作僧广宣诗)》初唐沈佺期的诗。[1]

翁卷等"永嘉四灵"专攻五律。其诗多咏景物,写野逸之趣,追求一种平淡简远的情调。注重字句的锤炼和对偶声韵。

初唐时期的沈佺期是一位伟大的诗律家兼诗人,与宋之问[2] 齐名的他,两人确立了近体诗的格律,在中国诗歌发展史上,有着划时代的贡献,堪称诗坛宗师。其在我语文学史上作出了很大贡献,近体诗是在沈全期手中定型的。 可以说,没有沈佺期,唐诗就无法其应有的高峰。沈佺期的诗作,有一部分是奉和应制之作,自述诗,山水诗,战争诗占足大部分。应制的作品,也不完全是内容空虚、格调低下的。一些描写人们对战争的厌倦,对亲人的思念的诗更值得我们一读。其诗句:“白狼河北音书断,丹凤城南秋夜长。谁为含愁独不见,更教明白照流黄。”,情景交融,悲怆凄凉,深刻的反映当时的社会矛盾和人民的痛苦生活,成为千古不朽的名句。[3]

诗词正文

作者简介

沈佺期(约656 - 约715),字云卿,唐代诗人[4]唐高宗上元二年(675)进士及第。由协律郎累迁考功员外郎。曾因受贿入狱。出狱后复职,迁给事中。中宗即位,因谄附张易之,被流放驩州。神龙三年(707),召拜起居郎兼修文馆直学士,常侍宫中。后历中书舍人,太子少詹事。沈佺期与宋之问齐名,并称"沈宋"。他们的近体诗格律谨严精密,史论以为是律诗体制定型的代表诗人。原有文集10卷,已散佚。明人辑有《沈佺期集》。

文学史对佺期公"又皆谄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这一说法与史实并不相符。《通鉴纪事本末》中670年到705年李唐王朝内部所发生的一切政事和宫庭之议,犹其是在武后当政和太平公主参政的30多年中,史事、政事、帏事所涉所记之人愈千,但直接提到沈佺期之处很少,只间接说过他与宋之问同为上元进士,同作协律郎和考功员外郎,同是当时著名宫庭诗人。宋因太平公主事受牵连,流放途中诏斩。至于结交张易之事更是只字未提,"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一说何年何月出自谁人之口,已无考证。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太平公主、张易之案在当时是铁案,如佺期公真参与其事,睿宗时是不会平反的,因为此二人也是睿宗李旦的死敌。

但沈佺期在公元705年被流放灌州却是事实。为什么被流放了呢?究竟是什么原因?这两问于史可以不究,于沈氏族人,犹其是佺期公的后人,不考证清楚终是遗憾。作为佺期公之第49代孙,为族计,从公诗中也能找出一些沉冤不白的依据来。既然是考证,总还要有证据才能说明问题吧。

视频

独不见 沈佺期

唐诗三百首:独不见(沈佺期)卢家少妇郁金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