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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史,中央官制西周時開始設置,又稱作冊內史、作命內史,見西周金文。《周禮》謂為春官宗伯的屬官,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掌管策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凡四方之事書則讀之。春秋時周王尚沿用此制。踐士之盟,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清朝入關之初,置內史,相當於大學士。民國初年,總統袁世凱曾改秘書為內史,掌函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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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官制

西周時開始設置,又稱作冊內史、作命內史,見西周金文。《周禮》謂為春官宗伯的屬官,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掌管策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凡四方之事書則讀之。春秋時周王尚沿用此制。踐士之盟,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

戰國時掌管「大內」之官。主官租賦與財務。《史記趙世家》記載徐越主張「節財儉用,察度功德」,趙烈侯任以為內史。《春律·倉律》:「入禾稼、芻稿,輒為廥籍,上內史。」《秦律·效律》:「至計而上廥籍內史。

秦代時因掌治京師,不稱郡。治所在咸陽縣(今陝西省咸陽市窯店鎮北),相當於後世的京兆尹,治理京師之地,還設有治粟內史,掌理國家財政,相當於大司農。

漢初沿置,治所在長安縣(今西安市北)。漢高帝九年後內史兼掌全國財經事務與京師地區,呂后二年至八年間始設治粟內史。漢景帝二年(前155年)時分左、右內史。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內史分為京兆尹、右扶風,左內史為左馮翊。

隋代改中書省為內史省,改中書令為內史令。唐沿隋制,設內史,為正二品,執掌中書省,即宰相[1]

朱元璋吳元年(1367年),設立宦官機構,名內史監,設監令、丞、奉御、內史、典簿。旋改內史監為內使監,設令、丞、奉御、典簿,廢內史不設。

清朝入關之初,置內史,相當於大學士。民國初年,總統袁世凱曾改秘書為內史,掌函牘。

漢朝

漢高帝劉邦建立漢朝後,改秦朝的郡縣制為郡縣、封國並存的郡國制。封國分為王國、侯國兩等。漢初,王國轄有多郡。王國設置的官員有丞相、太傅、內史、中尉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其中只有丞相由朝廷任命,內史等官均由諸侯王自己任命,內史僅次於丞相。

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削減王國封地,僅留一郡,諸侯王也喪失了治國權,丞相改稱相,王國官員皆由朝廷任命[2]漢成帝時,罷中尉,由內史兼掌中尉的職責。綏和元年(前8年),又罷內史,由相全權管理王國,相當於郡守。東漢初,恢復了內史等王國官吏的建制,不久之後又廢除。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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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