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是汉语词汇,拼音是liù àn,出自《宋史·徽宗纪二》。[1]
《宋史·徽宗纪二》:“﹝ 崇宁 四年﹞令州县仿尚书六曹分六案。”
元 孟汉卿 《魔合罗》第三折:“我可又奉官人委付将六案掌,有公事怎敢仓皇。”
明 硕园 《还魂记·仆侦》:“解上 江西 提刑廉访司,问那六案都孔目:‘这男女应得何罪?’六案请了律令,禀复道:‘但偷坟见尸者,依律一秋。’”
宋 于州、县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六个办事机构,称“六案”。分别为士、户、仪、兵、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