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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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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通称公视基金会,是台湾公共电视台的经营机构,为中华民国政府捐赠成立的公设财团法人机构,1998年7月1日成立、公共电视台同日开播[1]。除了经营公共电视台之外,亦主导台湾公广集团的运作,同时为中华电视公司的最大股东[2]。
概要
旧《公共电视法》规定,公视基金会设置董事17人至21人,由行政院提名董、监事候选人经由立法院推举11名至15名社会公正人士组成的公共电视董、监事审查委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数同意后,送请行政院院长聘任之。[3]
选任董事时,应顾及性别及族群之代表性,并考量教育、艺文、学术、传播及其他专业代表之均衡。董事中属同一政党之人数不得逾董事总额四分之一;董事于任期中不得参与政党活动。[3]
2023年6月21日总统令修正公布《公共电视法》[4],董事人数降为11-15人,审查同意门槛降为审查委员三分之二同意[5],并将“监事”改为“监察人”。
参考文献
- ↑ 公视建台历史. 关于公共电视. [2022-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7) (中文(繁体)).
- ↑ 邱家宜. 华视董事长选举风波的关键: 除了《公司法》还要面对《公股处理条例》. 上报. 2022-05-01 [2022-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30) (中文(繁体)).
- ↑ 3.0 3.1 公共电视法. 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 [2021-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中文(繁体)).
- ↑ 增订、删除并修正公共电视法条文. 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 2023-06-21 [2023-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9).
- ↑ 《公视法》三读 解除9亿经费上限、降董监事选任门槛【涉己新闻】. 公视新闻. [2023-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