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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技术士技能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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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技术士技能检定,是中华民国之职场技能检定,由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与县市政府劳工局主办,技专校院入学测验中心基金会承办,应考人必须通过学科测试与术科测试才能取得证照。技术士证照可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及单一级,乙级、丙级或单一级可直接报考(部分乙级职类报考资格有特殊限制),甲级必须有相关工作经验才能报考。
资格
技能检定职类分为甲、乙、丙三级。不宜分级者,定为单一级。照顾服务员单一级劳动部认定相当于乙级技术士之单一级证照。
单一级
年满15岁或国民中学毕业者;报考特殊规定职类检定须符合具有特定条件。年龄、学历、受训后领有该职类训练期满证明及结业证明资格,得参加单一级技术士技能检定。
特殊规定职类(各项条件需同时具备) | 附带报考年龄身份资格限制 | 相关学经历受训报考资格条件符合其中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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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烹调(资深厨师) | 1.民国4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 | 1.国民小学毕(肄)业,或未受国小教育者。
2.相关厨师工作年资15年以上且现在仍在职。 |
照顾服务员 | 年满16岁(含取得长期居留证或依亲居留证之大陆地区配偶及取得外侨居留证之外籍人士。) | 1.相关大专院校学系及高中职科系毕业者 2.其他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者。 3.经照顾服务相关职训受训结业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
保母人员 | 年满20岁(含大陆地区配偶取得长期居留证、依亲居留证者及合法取得外侨留证之外籍人士。) | 1.相关大专院校学系及高中职科系毕业者
2.其他领有经教育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幼托相关进修或进修班结业证书者。 |
固定式起重机操作 | 年满18岁 | 1.具有职业(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各该机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期满证明或结业证书。 |
移动式起重机操作 | 年满18岁 | 1.具有职业(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移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各该机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期满证明或结业证书。 |
锅炉操作 | 年满18岁 | 1.具有职业(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丙级以上锅炉操作人员”安全卫生教育训练,领有训练期满证明或结业证书。 |
第一种压力操作 | 年满16岁 | 1.具有职业(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第一种压力操作人员”安全卫生教育训练,领有训练期满证明或结业证书。 |
人字臂起重杆操作 | 年满18岁 | 1.具有职业(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杆操作人员”安全卫生教育训练,领有训练期满证明或结业证书。 |
升降机装修 | 年满16岁 | 无限制 |
堆高机操作 | 年满18岁 | 1.具有职业(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荷重在一公吨以上之堆高机操作人员”安全卫生教育训练,领有训练期满证明或结业证书。 |
高压气体特定设备操作 | 年满18岁 | 1.具有职业(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高压气体特定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结业证书。 |
高压气体容器操作 | 年满18岁 | 1.具有职业(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高压气体容器操作人员”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结业证书。 |
丙级
英文字母分级:C
年满15岁或国民中学毕业,得报考丙级证照。
乙级
英文字母分级:B
根据《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第二章第7条,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报考乙级证照:
- 通过丙级技术士之后:
- 接受相关职类职业训练时数累计1,600小时以上
- 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 高中/高职毕业或在校最高年级者。
- 取得申请检定职类丙级技术士证之学生
- 五年制专科3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 二年制及三年制专科学生
- 技术学院学生
- 大学之在校学生。
- 接受相关职类职业训练时数累计时数后
累积时数(小时) | 附带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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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
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且高级中等学校/高级职业学校毕业 | |
1,600 | 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者。 |
1,600以上 | 高中/高职毕业 |
3,200以上 |
- 接受相关职类技术生训练2年后,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者。
- 高中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 大专校院以上
- 相关科系毕业或在校最高年级者。
- 非相关科系毕业,职业训练时数累计800小时以上,或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者。
- 从事相关工作6年以上
前项所称职业训练及技术生训练由中央主管机关认定,并以在职业训练机构或政府委办单位参训者为限。
甲级
英文字母分级:A
根据《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第二章第8条,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报考甲级证照:
- 取得申请检定职类乙级技术士证后,
- 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 职业训练时数累计800小时以上。
- 职业训练时数累计400小时以上,并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 具有技术学院、大学毕业或同等学力证明,并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 专科、技术学院或大学毕业后
学历 | 毕业科系与报考项目 | 从事相关工作资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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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相关 | 4 |
非相关 | 6 | |
技术学院或大学 | 相关 | 3 |
非相关 | 5 |
前项相关职类职业训练由中央主管机关认定之,并以在职业训练机构或政府委办单位参训者为限。
证照
应考人必须通过同职类同级别学科测试与术科测试,才能取得由劳动部核发的该职类级别的证照,该证照永久有效。
若只取得术科的及格成绩,可在间隔三年内取得学科及格成积,向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申请办理合并发证。
若只取得学科的及格成绩,于2015年起不再有保留成绩三年制度,当年度术科未过者隔年学术科皆要重考。[1]
另外若高中职未毕业,而持有丙级技术士证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持有乙级技术士证(或单一级视同乙级技术士证)后,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志愿役得列入工作年资,并以转服日起计算),可报名当年度自学进修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程度学力鉴定考试(一年一次),经国文、英文、生活领域考试及格(60分及格,100分满分)者,由各考区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发给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程度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通过证书,部分考试科目及格者,发给各该考试科目及格证明书与成绩单,作为各该科目及格之证明,日后于参加自学进修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程度学力鉴定考试时均予承认。
而每年在5~7月间,学生均可透过劳动部办理的全国丙级技术士检定或各区学校办理之在校生专案技能检定,7月底前取得各类丙级证照,而技能优异的高三学生,会继续参加11月举办的第3梯次乙级学科检定,接著在12月至隔年2月间完成乙级术科检定,并在取得乙级技术士证后顺利以技优甄审入学管道,此升学管道载明乙级技术士证依各类别专业相关程度对接之强弱,保有优待加分比率4%~15%,此为四技二专技能优良学生甄审入学。
又依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第49条第1项规定,技术士证(不论等级)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被查获者,考照发证机关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将会注销该技术士证照。
两岸通用性
2019年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布《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目录》,表列50多项[2][3]台湾考试及格证书可直接在福建换发大陆地区职称证书,由初级证书开始,若有学历和工作经验的条件满足配合,再逐渐换发中级和高级职称[4][5]
- 初级职称证 - 直接换发
- 中级职称证 - 博士与相关经验1年、硕士与相关经验3年、大学与相关经验5年、专科与相关经验7年,以上其中之一满足。
- 高级职称证 - 博士与相关经验2年、硕士与相关经验7年、大学与相关经验10年、专科与相关经验15年,以上其中之一满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6]规定,大陆谋职时相对应职称证书序列,在职衔上惯常根据等级命名,例如计算机与软体专业类中,初级职称者前缀“助理”为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称为工程师、高级职称前缀“高级”称为高级工程师。从事审计类为助理审计员、审计员、高级审计员以此类推。从事教师类为助理讲师、讲师、副教授等三级,有的职称上有多“正高级”一级则要高级职称证外更多条件符合,例如教师类的正教授职称列为正高级。
参考文献
- ↑ 104年1月1日后学科测试成绩保留已取消 .国立勤益科技大学电机工程系
- ↑ 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福建省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考试培训资讯网.2019-07-05
- ↑ 50多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可在闽直接采认 .中国新闻网.2019-07-18
- ↑ 张国威中时-采认台逾50证照 福建开先河.旺报.2019-07-19
-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华社.201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