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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融控股公司

图片来自pixnet

元大金融控股公司,简称元大金控,台湾第一家以证券业务为主体而发展的金控公司,主体企业为元大商业银行元大证券,现旗下主要子公司包括元大证券元大商业银行元大证券金融元大证券投资信托元大证券投资顾问元大期货元大创业投资元大国际资产管理元大人寿保险等,共有160家总、分公司以及银行143家分行,证券市场经纪业务市占率约12%,融资业务市占率约20%。

历史

复华金控时期

2002年2月4日,由中国国民党投资的复华证券金融复华综合证券共同以股份转换方式成立复华金融控股公司[1],同年5月将原属复华证券金融和复华综合证券子公司的“复华期货”、“金复华投顾”转为金控子公司。8月1日,再以股份转换方式将“亚太商业银行”纳为子公司(同年10月更名为“复华商业银行”)[2],后再购入“金亚太证券投资信托”(后更名为“金复华证券投资信托”)[3]。在2003年以前,又陆续成立了“复华创业投资”、“复华财务顾问”、“复华资产管理”。

后续阶段发展

2004年,“元大京华证券集团”决定往金控事业发展,开始购入复华金控股票,于2005年6月董事会改选前已经取得超过30%的股权。因此在该年董事会改选中,在九席董事中,由元大集团取得四席董事席位,国民党取得三席,使得原本具有国民党党营事业色彩的复华金控改由元大证券主导经营,国民党退为第二大股东。

2006年,“元大京华证券”决定与复华金控合并,虽然遭第二大股东国民党的反对,但在该年9月临时股东会的改选中,元大集团取得董事会三分之二共六席的席位,而国民党仅取得两席,由元大集团完全掌控了复华金控的主导,也确定了与元大京华证券合并案。 2007年透过元大集团透过旗下的元大亚洲金融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第一证券(越南)之经营,持有越南第一证券 44.68% 的股权。

2007年4月2日,元大京华证券以换股方式正式成为复华金控子公司,并沿用复华金控在台湾证交所2885的股票代码[4],合并后资本达831亿元,复华金控也在9月26日更名为元大金融控股公司[5],旗下事业也陆续改使用“元大”之品牌,包括复华商业银行更名为“元大商业银行”,复华综合证券和元大京华证券合并,合并后以复华综合证券为存续公司,并更名为“元大证券”。

2008年,中国国民党开始出清元大金控的持股[6],并于2009年辞去元大金控董事的席位,完全退出元大金控的经营。[7]

2011年10月元大金以新台币489亿元并购宝来证券,元大与宝来旗下证券、期货、投信公司也在2012年4月起陆续完成合并,并更名为元大证券、元大期货元大投信

2014年,元大金以新台币1亿元并购纽约人寿在台湾的子公司国际纽约人寿100%股权,国际纽约人寿更名为元大人寿,元大金开始涉足人身保险事业领域。

2016年以新台币565.5亿元收购大众商业银行100%股权及新台币6.45亿元并泰国券商KKTrade。[8]同年再把首家海外子行-菲律宾东洋储蓄银行更名为“元大储蓄银行(菲律宾)”。

2018年1月1日旗下大众银行正式并入元大银行,概算合并后存续银行的总资产达新台币1.26兆元,国内营业据点达152处[9]

争议事件

元大结构债背信案

2004年美国升息引发联合投信大幅调降债券型基金净值事件,金管会为稳定金融市场避免恐慌,因此要求各投信公司出清结构债,若有损失投信股东须自行承担。元大投信旗下持有面额276亿元结构债发售给投资人,若即时出清将亏损十多亿元,元大先处理亏损较大48亿元结构债,损失7.7亿多元。

元大集团另有一关系企业元大京华证券,此时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之妻杜丽庄担任元京证董事长。该案中检方认定在随后一段时间内,马志玲利用影响力隐瞒金管会要求投信大股东需承担结构债损失的命令资讯,元京证做出加大增资入股元大投信,股权从二成突然暴增为八成三,后续损失发生时元京证承担了4.4亿多损失,检方侦办后将马志玲夫妇及数名部属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历经七年多三审定谳,最高法院认定背信罪成立,马志玲夫妇皆判刑7年4个月。[10]

时间序

  • 2005年元大投信持有276.9亿元结构债,净值大降,金管会下令出清
  • 2005年5月元大处理面额48亿元结构债,损失7.7亿元
  • 2005年9月5日马志玲夫妇误导元京证券增资元大投信,分摊损失
  • 2005年9/25元大再处理87.5亿元结构债,元京证券共分摊损失3.89亿元
  • 2005/10杜丽庄指示元京证券以低卖高买高卖交易手法,把损失转列到其他公司帐上
  • 2006/04金管会介入,查出元京证券损失达4.4亿元

官司期间曾主张马志玲罹患失智症不适审判与服刑,经台大医院鉴定后,智力减损不足5%与年老情况相符无法明确认定有失智症,法院驳回。

马志玲辩方则一直主张元京证和元大投信都为关系企业,属于左手右手关系,将损失转至该处并无明显利益,然检方认为企业界多有大型集团将不良债务全部清理至一不重要的子公司或关系企业,然后将之倒闭赖帐的手法所在多有,或至少能隐藏坏帐避免主集团股价大跌,等等隐藏性利益,且马家本身在元大投信的亏损确实得到输出,说马家对自家集团进行一种掏空也不为过。最后法院不予采信辩方说法;元京证相关人员表示突然决定增资案当时,并不知道金管会下令股东全赔结构债的相关细节资讯,成为关键定罪证词。

参考文献

  1. 夏淑贤. 亚太银转与复华金控牵手. 经济日报. 2001-11-22. 
  2. 夏淑贤. 亚太银获准更名复华银. 经济日报. 2002-10-11. 
  3. 谢镒年. 金亚太更名金复华投信. 经济日报. 2002-10-28. 
  4. 李淑慧; 王皓正. 复华金元京证 4月2日合并. 经济日报. 2007-03-09. 
  5. 陆倩瑶. 改名元大金控. 联合报. 2007-06-30. 
  6. 吕淑美. 中投 卖24万张元大金股票. 经济日报. 2008-04-23. 
  7. 陆倩瑶; 夏淑贤. 中投退出元大金董事会. 联合报. 2009-02-17. 
  8. 元大金并泰国券商 交易金额6.45亿. [2016-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5). 
  9. 陈美君,元大并大众银 综效有这些 联合新闻网,2017-01-17
  10. 元大隐瞒资讯诱骗元京证. [201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