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徹里帖木兒傳
元史·徹里帖木兒傳出自《元史》,是系統記載元朝興亡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於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王禕(1321~1373)主編。全書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傳九十七卷,記述了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和滅亡的歷史。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視修史工作,他即位的當年,即元朝滅亡的當年,1368年,便下詔編修《元史》。[1]
目錄
原文
徹里帖木兒,阿魯溫氏。祖父累立戰功,為西域大族。徹里帖木兒幼沉毅有大志,早備宿衛,擢中書直省舍人,遂拜監察御史。時右丞相帖木迭兒用事,生殺予奪皆出其意,道路側目。徹里帖木兒抗言,歷詆其奸,帖木迭兒欲中傷之。會山東水,鹽課大損,除山東轉運司副使。期月,補其虧數皆足。轉刑部尚書,京師豪右憚之,不敢犯法,而以非罪麗法者多所全脫。
天曆二年,拜中書右丞,尋升中書平章政事,出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黃河清,有司以為瑞,請聞於朝。徹里帖木兒曰:「吾知為臣忠、為子孝、天下治、百姓安為瑞,余何益於治。」歲大飢,徹里帖木兒議賑之。其屬以為必自縣上之府,府上之省,然後以聞。徹里帖木兒慨然曰:「民飢死者已眾,乃欲拘以常格耶?往復累月,民存無幾矣。此蓋有司畏罪,將歸怨於朝廷,吾不為也。」大發倉廩賑之,乃請專擅之罪。文宗聞而悅之,賜龍衣、上尊。
至順元年,雲南伯忽叛,以知行樞密院事總兵討之。治軍有紀律,所過秋毫無犯。賊平,賞賚甚厚,悉分賜將士。師旋,囊裝惟巾櫛而已。
除留守上都。先是,上都官買商旅之貨,其直不即酬給,以故商旅不得歸,至有饑寒死者。徹里帖木兒為之請。有旨,出鈔四百萬貫償之。遷江浙行省平章政事,以嚴厲為政,部內肅然。尋召拜御史中丞,朝廷憚之。
初,徹里帖木兒之在江浙也,會行科舉,見驛請考官,供張甚盛,心頗不平,故其入中書,以罷科舉為第一事。至元元年,拜中書平章政事。首議罷科舉,又欲損太廟四祭為一祭。監察御史呂思誠等列其罪狀劾之,帝不允,詔徹里帖木兒仍出署事。時罷科舉詔已書而未用寶,參政許有壬入爭之。太師伯顏怒有壬曰:「汝風台臣言徹里帖木兒邪?」有壬乃曰:「科舉若罷,天下人才絕望。」伯顏曰:「舉子多以贓敗,又有假蒙古、色目名者。」有壬曰:「科舉未行之先,台中贓罰無算,豈盡出於舉子?舉子不可謂無過,較之於彼則少矣。」伯顏心然其言,然其議已定,不可中輟,乃為溫言慰解之。
徹里帖木兒嘗指斥武宗為那壁,那壁者,猶謂之彼也。又嘗以妻弟阿魯渾沙女為己女,冒請珠袍等物。於是台臣復劾其罪。詔貶徹里帖木兒於南安,人皆快之。久之,卒於貶所。 (取材於《元史•徹里帖木兒傳》)
譯文
徹里帖木兒,姓阿魯溫氏。祖父累立戰功,為西域大族。徹里帖木兒自幼沉着,胸有大志,早年入宮為禁衛親軍,後升為中書直省舍人,拜監察御史。右丞相帖木迭兒執政,握生殺予奪之大權,人們無不恐懼。徹里帖木兒卻敢於與他對抗,指責其一切奸詐行為。帖木迭兒一心想中傷他。山東大水,鹽課多有虧損,朝廷任命徹里帖木兒為山東轉運司副使,僅數月,所虧鹽課皆如數補濟。轉任刑部尚書,京師豪強都怕他,不敢犯法,而無罪被拘留的人多被釋放。
天曆二年(1329)拜中書右丞,不久又升為中書平章政事,後又出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黃河水清,地方認為是祥兆,要上報朝廷。徹里帖木兒說:「我只知為臣忠,為子孝,天下治,百姓安,這才是祥瑞之兆,其餘何益於百姓?」這年鬧災荒,徹里帖木兒提出賑濟災民,其僚屬認為必須先由縣上報給府,府上報於省,省上報朝廷。徹里帖木兒說「:如今饑民死者已多,還要拘於平常的程序,往復要幾個月,那時能存活的百姓就不多了。這是地方官府畏罪,使百姓抱怨朝廷,我決不這樣做。」先開倉賑濟,然後上書請專擅之罪。文宗不僅不罪,而且十分高興,賜龍衣、上尊。
至順元年(1330),雲南的伯忽反叛,徹里帖木兒以知行樞密院事領兵討伐,他的軍隊紀律嚴明,所過秋毫無犯。平叛後朝廷賞賜甚厚,他都分給將士。班師回朝時,自己只有日用行裝。
回朝後任上都留守。上都官府買商人的東西不給錢,故來上都經商的人無盤纏回家,甚至有餓死凍死的。徹里帖木兒到上都後,將此等情形上報朝廷,朝廷令出鈔四百萬貫來償還給商人。後調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為政嚴厲,官吏不敢胡作非為。不久召他回朝拜為御史中丞,朝廷大小官員無不怕他三分。
當初由於徹里帖木兒在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時,舉行科舉考試,看到在館驛盛宴招待考官,內心頗為不平,故回朝入中書省把廢科舉列為第一事。至元元年(1335),拜中書平章政事。他首先主張廢除科舉制度,把對太廟一年四祭改為一年一祭。監察御史呂思誠羅織一些罪狀彈劾他,順帝不理會,仍令徹里帖木兒署理中書平章政事之職。這時,廢科舉之詔已擬定,只是尚未加蓋皇帝玉璽,參政許有壬堅持不廢科舉。太師伯顏對有壬大怒,問許有壬:「你這個諫官是衝着徹里帖木兒來的嗎?」許有壬說:「若廢科舉,天下人才必然抱怨。」
伯顏指出,舉子多以貪贓而身敗名裂,並認為科舉制妨礙了蒙古傳統的選官之法。有壬辯解說:「科舉未行之先,御史台中因貪贓而受罰者無數,怎能說貪贓盡出於舉子?不能說舉子中無貪贓者,但比起來還是少一些。」並舉出事實說明科舉並未妨礙傳統選官之法,二人反覆辯論不已,伯顏雖心中已同意許有壬的意見,但廢科舉之議已定,不可中止,只得以溫和語言來勸解許有壬。
徹里帖木兒曾指斥武宗為「那壁」,「那壁」是蒙古語,意為「彼」。又曾將妻弟阿魯渾沙之女為自己的女兒來向皇帝請求賞賜珠袍等物。於是大臣們又彈劾其罪,因而詔貶徹里帖木兒於南安,人人稱快。最後,徹里帖木兒死於南安。 [2]
作者簡介
宋濂(1310年11月4日 -1381年6月20日 ),初名壽,字景濂,號潛溪,別號龍門子、玄真遁叟等,漢族。祖籍金華潛溪(今浙江義烏),後遷居金華浦江(今浙江浦江)。元末明初著名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思想家,與高啟、劉基並稱為「明初詩文三大家」,又與章溢、劉基、葉琛並稱為「浙東四先生」。被明太祖朱元璋譽為「開國文臣之首」,學者稱其為太史公、宋龍門。
宋濂與劉基均以散文創作聞名,並稱為「一代之宗」。其散文質樸簡潔,或雍容典雅,各有特色。他推崇台閣文學,文風淳厚飄逸 ,為其後「台閣體」作家的文學創作提供範本。其作品大部分被合刻為《宋學士全集》七十五卷。
宋濂自幼多病,且家境貧寒,但他聰敏好學,號稱「神童」。曾受業於聞人夢吉、吳萊、柳貫、黃溍等人。元末辭朝廷征命,修道著書。明初時受朱元璋禮聘,被尊為「五經」師,為太子朱標講經。洪武二年(1369年),奉命主修《元史》。累官至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時朝廷禮儀多為其制定。洪武十年(1377年)以年老辭官還鄉,後因長孫宋慎牽連胡惟庸案而被流放茂州,途中於夔州病逝,年七十二。明武宗時追諡「文憲」,故稱「宋文憲」。[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