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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道 |
僧道 即僧侣和道士,主要是为施主起课、抽签,进行命理推测等。 “僧”是梵语“僧伽”的简称,意译为“和合众”, 即指信奉佛陀教义,修行佛陀教法的出家人。[1]
简介
即和尚、道士。他们当中有的深谙术数,精通命理,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不过是“半瓶”水平,其主要目的只是为施主起课、抽签,略表菩萨心肠而已。精通命学的“僧道”大师,唐代有僧一行,著名的《大衍历》说是他发明的,上自天文地理,下至人事俗情,可以说没有他不晓得的。宋代则有僧赞宁、僧化成、僧道洪等。北宋中期的许多重要人物,僧化成都为他们看过三命。如《东轩笔录》记载,熙宁八年吕惠卿为参知政事时,权倾天下,但僧化成则算定“其黜免可立而待也”。蔡元长兄弟二人赴省试时,也曾上门求化成推命,“时问命者盈门,弥日方得前”。《退斋笔录》也说,元丰中王安石乞罢机政,神宗拖了两个月尚未批准,于是他又去找化成。化成说:“三十年前与相公看命,今仕致宰相,更复何问。”
僧道制度
简介 因僧、道为不事生产者,故历代皆欲废之。然自汉唐以来,通于民俗,难以尽废。惟严其禁约,毋使滋蔓。明洪武五年,令给僧道度牒。十五年,始置僧录司、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神乐观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祭,隶太常寺,与道录司无统属。 僧凡三等 曰禅,曰讲,曰教。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设官不给俸,隶礼部。二十四年,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者一所,并居之。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其后,释氏有法王、佛子、大国师等封号,道士有大真人、高士,高士等封号,赐银印蟒玉,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时宠幸,非制也。 僧道禁例 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为僧。 洪武二十四年令,佛经翻译已定者,不许增减辞语。道士设醮,亦不许拜奏青词。各遵颁降科仪。民有效瑜珈教,称为善友,假张真人名私造符录者,皆治以重罪。
洪武二十七年,令榜示天下寺观,凡归并大寺,设砧基道人一人以主差税。每大观道士,编成班次,每班一年高者率领。余僧道俱不许奔走于外,及交搆有司、以书册称为题疏、强求人财、其一二人,于崇山深谷修禅,及学全真者,听;三四人不许。毋得私刱庵堂。若游方问道,必自备路费,毋索取于民。所至僧寺,必揭周知册验实,不同者拏送有司。僧道有妻妾者,许诸人驱逐,相容隐者罪之。愿还俗者,听。亦不许收民间儿童为僧,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下愿为僧者,亦须父母具告有司具奏方许。三年后,赴京考试,通经典者始给度牒,不通者杖为民。有称白莲灵宝火居,及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议论沮令者,皆治重罪
洪武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还俗。年六十以上者,免试。 永乐六年令,军民子弟僮奴自削发为僧者,并其父兄送京师,发五台山做工。毕日,就北京为民种田,及卢龙牧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为民种田。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