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更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債務更新是中國的一個專有文化術語。
語言一發即逝,不留痕跡。當人類意識到需要把說出的話記下來時,就發明了文字[1]。在世界範圍內,曾經獨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們的漢字外,還有埃及的聖書字、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瑪雅文[2]。後來,這些古老文字的命運各不相同,或因某種歷史原因而消亡,如瑪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變革而遭廢棄,如楔形文、聖書字,只漢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傳承的脈絡清晰可見,成了中華民族文化的良好載體。
名詞解釋
債務更新又稱為「債務更改」、「債務更替」,是指當事人雙方以成立新債務而使舊債務消滅的法律行為。
債的更新產生如下法律效果:原債因更新而消滅;新債發生。債務更新是以新債消滅舊債的,因此,在舊債消滅時,新債也就發生。
債務更新的構成要件
債務更新的構成要件包括:
1、須有應消滅的有效債務存在。尚未成立或尚未生效的債務,當事人自不得予以更新。可撤銷或附解除權的債務在未被撤銷或解除前,為有效債務,當然可以更新。
2、須有新的債務的發生。在債務更新中新債務的發生與舊債務的消滅間有因果關係。若無新債務發生,則不成立債務更新。
3、須新債務與舊債務的性質不同。例如,成立一買賣之債以代原租賃之債的,為債務更新。但若新舊債務的給付相同,僅某些條件變更,例如,改變履行地點,改變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標準,則為債的變更,而不為債務更新。
4、須當事人雙方有更新債的意思。債務更新是當事人雙方協議消滅債的行為,因此必須有當事人雙方消滅舊債務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參考文獻
- ↑ 漢語是什麼語言,其本質是什麼?,搜狐,2020-10-19
- ↑ 精美絕倫的藝術瑪雅文字,搜狐,202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