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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俊雄

倪俊雄,男,汉族,1951年8月出生,广东省揭东县人,本科学历,三级警监,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0年因违纪被广东省纪委“双规”。2012年6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倪俊雄有期徒刑十五年。

基本内容

中文名:倪俊雄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51年8月

国籍:中国

出生地:广东省揭东县

职业:公务员

人物生平

1970年至1974年揭东县新亨镇硕和学校教师;

1974年至1976年在揭西县师范学校读书;1976年至1979年在揭东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工作;

1979年至1983年揭东县桂岭中学团委书记(其间:1979年至1983年韩山师专政治教育专业函授毕业);

1983年至1985年在广东省委党校理论师资培训班政治经济专业读书;

1985年至1995年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三处副处长;

1995年至1998年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助理调研员、调研员;

1998年至2002年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副主任;

2002年--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5年至2009年7月起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9年8月调离茂名,再任广东省综治办副主任。

2010年因违纪被广东省纪委“双规”。

涉嫌卖官

2007年初,时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的李天福任期已近5年,面临交流换岗。倪俊雄主动找到他,称要提拔他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政治处主任,李天福便约他到广州出差时请吃饭,倪俊雄带着妻子和司机出席,他趁倪俊雄进卫生间时将装有3万美元的信封塞进倪妻的手提袋里,但后来升迁一事没办成。又过了三四个月,倪俊雄告诉他可以在茂南区和高州两地选择任局长,他考虑到茂南治安太复杂,就表示想到高州工作。倪答应可以考虑,他担心这件事办不成,又到广州老地点请倪俊雄吃饭,这次倪俊雄只带了司机。[1]席后他送给倪10万元港币。李天福于2005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分多次送给倪俊雄共计20万元人民币,后来果然当上高州市公安局局长。

倪俊雄被指控受贿行为当天,最大一笔贿款来自电白籍商人蔡得,共收受2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2007年,蔡得因案件原因找倪帮忙,随后3次请倪在广州天河区吃饭,饭后便往他的车上塞钱。倪俊雄收受了财物后,一方面用于自己的工作调动花了大概200万元,一方面用14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体育西东洲大厦两套房子。

2002年12月至2009年7月间,倪俊雄任中共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5年4月起兼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7月起任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在2002年至2009年间,接受李天福、杨强、黄鸿等人的托请,倪俊雄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受贿共计人民币278.1万元、港币211万元、美元3万元。

一审判决

2012年6月27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倪俊雄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倪俊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