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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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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余远辉.jpg|350px|缩略图|右|<big>余远辉</big>[http://img.yznews.cn/a/12163/201703/bc0e24eacc94639e767bde39e67d3bfe.jpg 原图链接][http://www.yznews.cn/p/225712.html 来自 扬州发布 的图片]]]
''' 余远辉 ''' (1964年1月28日-), [[ 瑶族 ]] [[ 广西 ]][[ 恭城 瑶族自治县|恭城]] 人。1984年12月加入 [[ 中国共产党 ]] ,1986年7月参加工作, [[ 武汉大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 经济学 ]][[ 博士 ]] ,讲师。中共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广西农学院(现并入 [[ 广西大学 ]] )农学系农学专业毕业, [[ 大连理工大学 ]] 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士、 [[ 中央民族大学 ]] 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所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法学硕士、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共 [[ 钦州市 ]] 委副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共青团广西区委书记,中共 [[ 梧州市 ]] 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08年2月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次年兼区委秘书长,2010年兼任区委办公厅主任。2013年5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 [[ 南宁市 ]] 委书记<ref>[http://jx.people.com.cn/n/2015/0523/c190316-24971505.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被查],人民网</ref>。
==依法双开==
2015年10月16日,经 [[ 中共中央 ]] 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余远辉严重违反 [[ 政治 ]] 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严重违反 [[ 组织纪律 ]] ,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挥霍浪费公款,公车私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 [[ 企业 ]] 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余远辉身为中央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 [[ 中共中央政治局 ]] 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余远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 产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关于余远辉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余远辉开除党籍的处分。
==立案侦查==
2015年10月20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11月4日,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开判决==
2017年4月28日,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余远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ref>[https://www.sohu.com/a/136983651_119038 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搜狐,2017-04-28 </ref>,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余远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中國大陸軍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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