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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子堂
出生 1965年
国籍 中国
职业 法学家

付子堂,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河南南阳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学教授、法理学博士生导师。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批“中国当代法学名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国家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国家级权威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00余篇,主持和主研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出版法学教材、专著、辞书等余40部。出版《法之理在法外》、《法律功能论》等著作20余部,其中主编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法理学初阶》、《法理学进阶》、《法理学高阶》,构成“法理学三部曲”。

人物履历

1981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先后获该院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1994年8月,留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理论教研室任教;

1992年2月取得讲师职称;

1994年9月,考取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计划内全脱产类),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和科技法;

1997年7月,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97年8月—1998年7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工作;

1998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副主编;

1998年,付子堂与导师北京大学赵震江教授合著出版的《现代法理学》一书;

1999年12月,入武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在职不脱产类);

1999年出版的个人独著《法律功能论》一书,是国内第一部系统研究法律功能问题的专著;

2000年12月,由讲师破格晋升法学教授职称;

2001年7月,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主任;

2002年1月,应邀参加在香港举行的第四届亚洲法哲学大会;

2002年4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02年4月,付子堂教授被任命为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7月,被命名为重庆市首批学术带头人。10月,被司法部聘为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12月,获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2002年11月,应邀率学术代表团赴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参加了中德“新技术对法律的挑战”理论研讨会;

2003年6月,付子堂教授被重庆市人民政府聘为重庆市第二届学位委员会委员;10月,被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聘为立法咨询专家;

2004年3月,付子堂教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聘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聘为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

2004年7—8月,应邀访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部等国家机关及乔治·华盛顿大学纽约大学马歇尔法学院等10余所法学院;

2009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全国理事会理事;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委员;

2011年1月24日,他被中国法学会授予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

2012年入选重庆市首届“百名学术学科领军人才”;

2013年入选首批“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2014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2015年入选重庆市第四批“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2018年1月31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付子堂任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学术论文

1.“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学学术研讨会”发言摘要(合著),《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2期。

2.乡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制度创新及其宪政维度(合著),《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3.《法眼看“非典”》(上、下),《中国律师》2003年第7、8期。

4.非典危机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5.转型时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论纲,《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3年第8期全文转载;收入《中国法理学精粹》(张文显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版,2004。

6.ASurveyoftheLegalProblemsintheAgeofSocialTransitionofChina,徐显明、刘瀚主编:《法治社会之形成与发展》,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第四届亚洲法哲学研讨会(香港?2002年)交流论文。

7.美、英等国高技术立法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江平主编:《比较法在中国》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2。

8.读懂列宁:1895—1917年列宁对法律问题的解释,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

9.关于自由的法哲学思考,张文显主编《中国法理学精粹》,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

10.法律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功能分析,《石河子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11.AJurisprudenceApproachtoLiberty,CHINALEGALSCIENCE,2001。

12.关注正义:法哲学的永恒使命,《21世纪的亚洲与法律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13.关于法律意识形态研究的断想,《法学》2001年11期;转载于《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2年第1期。

14.中美法宪法监督制度比较研究,江平主编:《比较法在中国》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1。

15.董必武法律观论纲(合著),祝铭山、孙琬钟主编:《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16.新中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探索(合著),《学习与探索》2001年第4期。

17.对利益问题的法律解释,《法学家》2001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1年第7期全文转载。

18.法律正义引论,《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19.法律对科技行为的调控,《检察日报》2001年1月9日,第3版。

20.重读列宁:20世纪初俄国社会转型时期列宁法律思想的发展新论,载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

21.关注正义:法哲学的永恒使命,《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前沿研究》(2000年中国博士后大会经济管理与人文社会分会暨全国博士后第四届经济学管理学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2.中美法宪法监督制度比较研究,《法学》2000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转载。

23.恩格斯晚年法律功能理论的时代价值,《东吴法学》2000年特刊。

24.关于自由的法哲学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

25.知识经济时代法律对科技行为的功能,《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

26.法律的功能在于激励,《法制日报》1999-12-12;《羊城晚报》、《决策参考报》摘转。

27.法律的行为激励功能论析,《法律科学》1999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2000年2期转载。

28.关于法律功能实现的若干思考(合著),《法学评论》1999年第5期。

29.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律功能问题,《郑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30.论法律的社会功能(合著),《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1999年8期。

31.新世纪与中国法治问题(笔谈),《现代法学》1999年第1期。

32.论政治法治化,(合著)《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转载。

重要著作

1.《法理学》(第二版),参编,张文显主编,“十五”规划国家级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法理学》(第4版),参编,法律出版社2004。

3.《法之理在法外》,法律出版社,2003年。

4.《法学导论》(第4版),参编,法律出版社,2003。

5.《现代法治精神与中国法律制度》,主编,重庆出版社,2003。

6.《法理学》,第二主编,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

7.《新帕尔格雷夫法经济学大辞典》,编委,参译,法律出版社,2003。

8.《法律意识形态的演进》,主撰,重庆出版社,2000。

9.《法律功能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0.《现代法理学》,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1.《法理学初阶》(第三版),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

12.《法理学进阶》(第二版),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

13.《法理学高阶》,主编

1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参编,法律出版社,2011年,卷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的编写者。

研究项目

1.主持200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律与社会研究》[批准号:04BFX005];

2.主持2001年度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保障研究》;

3.主持2000年度中国博士后研究青年项目《中国法学发展趋势研究》;

4.国家重点出版项目《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

个人荣誉

2002年7月和2008年8月,先后入选重庆市首批和第二批学术技术带头人;

2002年和2006年,两度获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2005年7月被遴选为首批“中国当代法学名家”;

2006年10月,入选重庆市“322重点人才工程”;2007年2月,被国务院批准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007年10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7年11月,所主持的“法理学”课程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

2011年1月24日,他被中国法学会授予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

学术

“凭现实以审视法理,借法理以优化现实”,是付子堂教授一以贯之的学术思路;“注重理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是他唯精唯一的学术风格。他在自己主编的系列丛书——《法理学演讲录》题记中写道:现实是人类生存的当下处境,是人类感知的直接对象,是催生人类思想之花的“生活之树”。人并非生活于真空之中,而是在鲜活的现实中悲喜哀乐。法学前贤已区别了“书本上的法”和“生活中的法”。“书本上的法”内容明确、逻辑一致,却缺乏应有的灵活,甚至僵化停滞。只有调之以“生活中的法”,“书本上的法”才能有其应有的活力和热度。关注现实,学术才有正确的指向;体察生活,思想才能打动人心。多年来,他的学术人生正是沿着这一思路渐次展开的。

思想

注重理论与现实紧密呼应的研究思路,使付子堂教授形成了鲜明而独特的学术思想体系。在研究基点问题上,他主张进行学科交叉研究,特别是社会学与法学的交叉,力求在法律以外知识的启发下,由“法外”探究法理。他注意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结合,尽量使法理学的比较抽象的论点在法律实践和部门法中得到说明。为此,他正着手建立“应用法理学”。他借助社会学的视角,系统探讨了法律功能问题:主张研究法律的显性功能、隐性功能,研究法律的正功能、反功能、非功能等在社会学中已非常成熟的理论问题,从而增强法学基本理论对整个法学研究的指导性。他运用行为科学的有关原理,分析了法律功能的发挥机制,概括并讨论了法律的外附、内滋、公平、期望、挫折等五种激励方式,并将法律的功能归结为“激励”,而不是强制。在处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他提出“法之理在法外”的命题,他认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正如要认识故乡,就必须离开故乡,到更广阔的天地中去;要认清地球,必须离开地球,到更浩瀚的宇宙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之理在法外,诚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所以,认识法律,必须了解社会。法律功能正是法律对社会需求的回应。他特别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统治功能会日益缩小,公共功能日益扩大,并将最终成为基本功能,到那时,法律就会自然消亡,最终为人类的共同规则所代替。

但他也没有将这个命题绝对化,后来又提出“法之理既在法内,又在法外”作为补充。基于“法之理在法外”的认识,他认为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抗衡,即“他律”来实现的;法律所体现的意志背后乃是各种利益,法律就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离开了利益关系,法律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法律对社会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法律正是在对利益的调整和控制的过程中,展示其生命力,表明其自身的功能。法律对利益的调控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利益表达、利益平衡和利益重整。在法制建设的理想图景上,他认为法治秩序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努力目标。法治秩序之区别于一般的法制秩序,主要在于它不仅仅允许法律的存在,而且赋予其重要的地位,使法律的固有功能得以充分发挥。这主要表现为法律对于社会的主导性和全面性功能:第一,在法治秩序中,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优越于其他任何规范;第二,在法治秩序中,法律的触角全面地深入于社会生活。而实现法治秩序,需要解决的是“良法”问题、法律信仰问题和法律至上问题。

在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学理论研究方面,他提出,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思想,要先探求其原意,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学理论,然后沿着他们的思维变化轨迹找出其真正进步的、有普遍意义的一面;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不能实用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更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政治的装饰品;要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现代化,必须不断地发展马克思主义,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源泉在于同具体实际的结合,必须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去发展。为此,要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的问题,认真总结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以更好地结合中国实际,弘扬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2008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出席开班式并发表讲话。中央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委书记,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省会市党委政法委书记,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西南政法大学等5所重要政法院校主要负责人共450多人参加了专题研讨班。2008年6月17日付子堂教授应邀在北京京西宾馆为研讨班全体学员举办了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讲座的题目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中国的发展”。付子堂教授系统地讲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基本历史轨迹;论述了人本法律观以及在其指导下的和谐法治观、依法执政观、法治理念观、民生法治观;提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主要成功经验表现为,首先必须“回到马克思”,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基本原理的同时,又要赋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以民族性和时代性,从而立足中国国情,使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与中国法治建设经验的马克思主义化相统一。

最近,付子堂教授从当下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出发,提出实现法律的现代化转型,逐步促进法理学基础理论的进步与创新,主张着眼于解决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所特有的法律问题,从宏观上构建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律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为此,他提出“发展中法治”概念,即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现状,自然意味着法治的“发展中”属性,研究当代中国转型期的社会与法律问题,就是要努力描绘一幅“发展中法治”的图景。[1]

参考资料

  1. 付子堂人民网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