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類傳染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乙類傳染病,英文為category B infectious disease。《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分甲類、乙類、丙類三類。[1]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等。
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孫春蘭在會上表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納入乙類傳染病。
新冠疫情爆發伊始,中國政府基於當時的認識,將新冠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但隨着奧密克戎變異毒株毒性的降低,中國正在降級防控的力度。並自2023年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
2023年9月20日起,國家衛生健康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將猴痘納入乙類傳染病進行管理,採取乙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規定定義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鈎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甲型H1N1流感(原稱人感染豬流感)。對此類傳染病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防治方案進行預防和控制。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予以公布。
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實施。
代表疾病
甲型H1N1流感
衛生部關於將甲型H1N1流感(原稱人感染豬流感)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告 2009年 第 8號
經國務院批准,現公告如下:
一、將甲型H1N1流感(原稱人感染豬流感)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二、將甲型H1N1流感(原稱人感染豬流感)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猴痘
2023年9月20日起,國家衛生健康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將猴痘納入乙類傳染病進行管理,採取乙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2]
參考文獻
- ↑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相關表達和相關雙語法規譯問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