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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挂牌成立于1994年,并于1997年9月与财政地税机构进一步分设,全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目录

主要职能

现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1]、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丽水市国家税务局现管辖青田、云和、景宁、松阳、遂昌、庆元、龙泉、缙云8个县(市)局和莲都区九个征收单位的税收征管。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征收处(办税服务厅)、财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机关党办等11个处室,下设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二个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二个事业单位

截止2010年6月23日,全市国税系统现管辖纳税户5799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929户,小规模纳税人8754户、个体工商户44311户,全市年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重点企业404户。市本级下辖纳税人13445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205户,年纳税1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121户。多年来,丽水国税部门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丽水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支持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据统计,“十五”时期全市国税系统共组织收入58.21亿元,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5.54%。整个“十五”期间,全市财政总收入中,有42.77%来自国税部门,五年全市国税总收入中有86.5%用于地方经济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2009年,全市共组织各项国税收入33984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9.74%,同比增长11.28%,增收34452万元。其中:市本级共组织国税收入12078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4.96%,同比增长22.04%,增收23810万元。全市各级国税机关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实施结构性减税一揽子计划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了税收调控作用,为促进经济的企稳回升提供了强有力的税收支撑。一是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为全市企业办理可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2856万元。二是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政策,为全市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减轻税负6980万元。三是落实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车辆购置税额4309万元。四是落实矿产品抵扣率和利废企业抵扣率调高政策,为企业减轻税负7510万元。五是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全面落实历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办理出口退税75733万元,同比增长25.49%,惠及全市出口企业203户,占出口业务企业总数的44%。六是累计办理技术创新、循环经济[2]、民生改善等各类减免税40548万元。各项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惠及全市纳税人达14.36亿元。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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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