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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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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监察委员会是由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2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市委书记、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王玉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兴明为新成立的市监察委员会挂牌。

目录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1]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戚军

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贾伟华、武传成、尚宏愿

郑金伦、佟德顺、姚兴建、张宗涛、陈肖东为临沂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曹勇、杜广福为临沂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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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委员会全体干部大会召开

1月19日,市监察委员会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市委书记王玉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玉君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我市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要乘势而上,保质保量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王玉君强调,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驰而不息,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聚焦形式主义[2]、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要长管常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王玉君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不断锤炼能力,继续把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要敢于担当作为,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敢于较真、敢于碰硬,铁面执纪执法。要强化监督制约,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主动接受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兴明主持会议并通报我市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参考文献

  1.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
  2. 什么是形式主义 ,搜狐,20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