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
---|
|
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国民党全代会)是中国国民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一届四年,由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召集。[1]
介绍
其由各级党部选举之代表、中央委员、与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核定之代表共同组成,其中后两者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每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为4年,没有禁止连任的限制。若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有半数以上县市级党部半数以上请求时,得召集临时全国代表大会。
功能
依据《中国国民党党章》,国民党全代会之党代表的主要职权为:
- 修改党章。
- 决定政策纲领。
- 检讨中央委员会之工作。
- 讨论党务与政治议题。
- 同意任命中国国民党主席提名之中国国民党副主席。
- 通过或追认党主席提名之中央评议委员。
- 选举中央委员会委员。
- 选举中央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
- 通过党提名之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副总统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