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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醫

來自網絡的圖片

中國古代真實存在的法醫最近一部以法醫為題材的懸疑劇《法醫秦明之讀心者》非常火,就在這段時間網上出現了,關於法醫職業是什麼時候開始存在的,在中國古代有沒有法醫這類的問題,所以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中國古代著名的法醫——宋慈。[1]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建陽(今屬福建南平地區)人,我國古代傑出的法醫學家,被稱為「法醫學之父」,著有《洗冤集錄》。西方普遍認為正是宋慈於公元1235年開創了「法醫鑑定學」。

宋慈 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縣,唐相宋璟後人,與理學大師朱熹同居建陽。生於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出身在一個朝廷官吏家庭,父名鞏,曾做過廣州節度推官。宋慈少年受業於同邑吳稚門下,吳稚是朱熹的弟子,因此,宋慈有機會與當時有名的學者交往。宋慈二十歲進太學。當時主持太學的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學家,真德秀發現宋慈的文章出自內心,流露有其感情,因此,對他十分器重。宋慈早年的師友,對於他學業的進步與後來的思想當有相當的影響。

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有名的一位「法醫」當屬南宋的宋慈。然而,他並不是今天典型意義上的法醫。在很大程度上,宋慈是一位致力於屍體檢驗知識的搜集、整理與研究的官員。宋慈曾四次出任提點刑獄。這是中央外派地方的司法監察長官,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負責審核基層官員的命案調查與審理。他發現基層官員往往因為缺乏屍體檢驗知識,無法很好地主持屍檢工作,導致一些不實的檢驗結論,釀成冤案。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宋慈決定編輯一本系統介紹屍體檢驗知識的手冊,供給官員們參考。1247 年,宋慈刊行了這部名為《洗冤集錄》的著作。該書以條目體的形式,介紹了屍體檢驗法規、現場屍體檢驗流程、屍體現象以及近三十種死亡方式的屍體檢驗方法等。

洗冤集錄》中的一些檢驗方法雖屬於經驗範疇,但卻與現代科學相吻合,令人驚嘆。例如,在分辨溺死與死後推屍入水兩種情況時,該書指出:前者「手腳爪子縫或腳着鞋,則鞋內各有泥沙。口鼻內有水沫,及有些小淡色血污,或有搕擦損處。」後者則無。屍體特徵的描述完全符合現代法醫學上辨認死傷所依據的「生活反應」原理。又如,該書中將機械性損傷分為「手足他物傷」和「刃傷」兩大類,以傷口有無出血和肌肉組織的收縮情況,作為判斷生前或死後損傷的依據。

此外,該書還介紹了不少具有科學性的急救方法,例如,在急救凍死時,「若不先溫其心,便以火炙,則冷氣與火爭必死。」救上吊自殺者時,「不得截繩子,但款款抱解放臥。」等等。

「宋以來,相當於今天的省一級的司法長官,在屍體檢驗制度的建立與檢驗知識的整理研究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南宋時期江西的提點刑獄徐似道建議,在基層官員製作的屍體檢驗報告文書中,加入國家制定頒行的『檢驗正背人形圖』,用於示意屍傷的部位。清代湖南按察使郎延棟在任期間,編著了《洗冤匯編》。這些省級的司法長官與宋慈一樣,也是因為發現了基層官員在主持屍檢工作中存在問題,然後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制度上的建議,或編輯這方面的手冊。」韓健平解釋道。

宋慈一生二十餘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後擔任四次高級刑法官,後來進直寶謨閣奉使四路,也是「皆司皋事」,可見宋慈一生從事司法刑獄。長期的專業工作,使他積累了豐富的法醫檢驗經驗。宋慈平反冤案無數,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 (出自《洗冤集錄》序),堅持「審之又審」,重視現場堪驗,還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檢婦人,無傷損處須看[1]- ,恐自此入刀於腹內」,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屍抬到光明平穩處,「令眾人見,以避嫌疑」。

宋慈卒於南宋理宗淳祐六年(1249年)廣州經略安撫使的任所,享年64歲。宋理宗親自為其書寫墓門,憑弔宋慈功績卓著的一生。後來宋慈的墓地遷至福建建陽市崇雒鄉昌茂村西北。

劉克莊在墓志銘中稱他:「聽訟清明,決事剛果,撫善良甚恩,臨豪猾甚威。屬部官吏以至窮閭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臨其前。」。這一期間,宋慈在處理獄訟中,特別重視現場勘驗。他對當時傳世的屍傷檢驗著作加以綜合、核定和提煉,並結合自己豐富的實踐經驗,於逝世前兩年(公元1247年)撰成並刊刻《洗冤集錄》五卷。此書是其一生經驗、思想的結晶,不僅是中國,也是世界第一部法醫學專著。它比意大利人佛圖納圖·菲得利寫成於公元1602年的同類著作要早350多年。[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