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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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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真实存在的法医最近一部以法医为题材的悬疑剧《法医秦明之读心者》非常火,就在这段时间网上出现了,关于法医职业是什么时候开始存在的,在中国古代有没有法医这类的问题,所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中国古代著名的法医——宋慈。[1]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建阳(今属福建南平地区)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著有《洗冤集录》。西方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

宋慈 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居建阳。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出身在一个朝廷官吏家庭,父名巩,曾做过广州节度推官。宋慈少年受业于同邑吴稚门下,吴稚是朱熹的弟子,因此,宋慈有机会与当时有名的学者交往。宋慈二十岁进太学。当时主持太学的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学家,真德秀发现宋慈的文章出自内心,流露有其感情,因此,对他十分器重。宋慈早年的师友,对于他学业的进步与后来的思想当有相当的影响。

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一位“法医”当属南宋的宋慈。然而,他并不是今天典型意义上的法医。在很大程度上,宋慈是一位致力于尸体检验知识的搜集、整理与研究的官员。宋慈曾四次出任提点刑狱。这是中央外派地方的司法监察长官,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负责审核基层官员的命案调查与审理。他发现基层官员往往因为缺乏尸体检验知识,无法很好地主持尸检工作,导致一些不实的检验结论,酿成冤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宋慈决定编辑一本系统介绍尸体检验知识的手册,供给官员们参考。1247 年,宋慈刊行了这部名为《洗冤集录》的著作。该书以条目体的形式,介绍了尸体检验法规、现场尸体检验流程、尸体现象以及近三十种死亡方式的尸体检验方法等。

洗冤集录》中的一些检验方法虽属于经验范畴,但却与现代科学相吻合,令人惊叹。例如,在分辨溺死与死后推尸入水两种情况时,该书指出:前者“手脚爪子缝或脚着鞋,则鞋内各有泥沙。口鼻内有水沫,及有些小淡色血污,或有搕擦损处。”后者则无。尸体特征的描述完全符合现代法医学上辨认死伤所依据的“生活反应”原理。又如,该书中将机械性损伤分为“手足他物伤”和“刃伤”两大类,以伤口有无出血和肌肉组织的收缩情况,作为判断生前或死后损伤的依据。

此外,该书还介绍了不少具有科学性的急救方法,例如,在急救冻死时,“若不先温其心,便以火炙,则冷气与火争必死。”救上吊自杀者时,“不得截绳子,但款款抱解放卧。”等等。

“宋以来,相当于今天的省一级的司法长官,在尸体检验制度的建立与检验知识的整理研究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南宋时期江西的提点刑狱徐似道建议,在基层官员制作的尸体检验报告文书中,加入国家制定颁行的‘检验正背人形图’,用于示意尸伤的部位。清代湖南按察使郎延栋在任期间,编著了《洗冤汇编》。这些省级的司法长官与宋慈一样,也是因为发现了基层官员在主持尸检工作中存在问题,然后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制度上的建议,或编辑这方面的手册。”韩健平解释道。

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后来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也是“皆司皋事”,可见宋慈一生从事司法刑狱。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宋慈平反冤案无数,他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出自《洗冤集录》序),坚持“审之又审”,重视现场堪验,还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1]- ,恐自此入刀于腹内”,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尸抬到光明平稳处,“令众人见,以避嫌疑”。

宋慈卒于南宋理宗淳祐六年(1249年)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享年64岁。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后来宋慈的墓地迁至福建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西北。

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称他:“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这一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于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