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在北京召开。[1]
目录
会议时间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2020年5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在北京召开。[2]
2020年5月20日,大会新闻发言人郭卫民介绍,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5月27日闭幕。
2020年5月21日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2日上午开幕,28日下午闭幕。
会议议程
人大会议
-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 审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 审查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其他 [3]
政协会议
- 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 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民法典草案。
- 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 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 补选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秘书长。
会议日程
人大会议
5月22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
- 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下午3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5月23日(星期六)
上午9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
5月24日(星期日)
上午9时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
下午3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
5月25日(星期一)
上午9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下午3时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5月26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修改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5月27日(星期三)
上午9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三个决议草案
5月28日(星期四)
上午9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六个决议草案、民法典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冯忠华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下午3时 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闭幕会)
- 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 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 表决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 表决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 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 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冯忠华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闭幕
会议推迟
人大
2020年2月1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4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4]
2020年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5]
政协
2020年2月17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主席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研究了关于推迟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等。
2020年2月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主席会议,研究了关于推迟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全国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积极投身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建议原计划于3月3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予以适当推迟,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2020年4月,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席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5月21日在北京召开。[6]
两会筹备
2020年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各部门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工作。根据全国两会有关安排,会议确定:
- 是统一安排有关部门通过视频连线,旁听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各个小组会议直播,全程听取意见建议。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并作出答复。
- 是各部门均要成立由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的两会工作专班,设置代表和委员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听。对代表和委员来电认真记录,在大会闭幕前予以说明和答复。
- 是国务院办公厅要收集和梳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简报中涉及政府工作的事项,认真研究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需要办理的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督促做好反馈答复。对社会普遍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和回应。通过上述工作和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案建议,使政府工作更充分体现民意,提高工作水平。[7]
视频
0001.中国网络电视台-《两会1+1》
回顾两会开幕!7分钟读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2020年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