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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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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立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1952年11月增设高等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1954年,重新组建教育部,将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并入教育部;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64年7月,恢复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再次并入教育部。
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恢复教育部 <ref>[http://www.doc88.com/p-84454836676.html 新中国历任教育部长],道客巴巴, 2010-6-22</ref> 。1985年6月18日全国人大六届十一次常委会决定撤销教育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国家教委)。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 职责 ==
根据《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ref>[http://www.chinalawedu.com/falvfagui/fg21752/1539.shtml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律教育网, 1998-7-21</ref> ,教育部承担下列职责:
#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10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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