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9733933。
法律出版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创建于1954年,是享誉业界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创建至今出版图书逾2万种[1],形成了以图书出版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数字出版、法文化创意设计等多种业务并举的业务格局[2]。
内容简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节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
参考文献
- ↑ 中国十大出版社-出版社品牌排行榜,买购网
- ↑ 公司简介,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