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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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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其工作并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其负责的外国[[记者]]管理工作交由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负责。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ref>[http://www.china.com.cn/aboutchina/txt/2009-09/14/content_18520125.htm 1954年9月15日 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召开],中国网,2009-9-14</ref>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改名为现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责==
# 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负责驻外外交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监督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信息化、财务和馆舍建设工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房地产]]使用管理工作。
# 代管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归口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外事工作。
#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ref>[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0-12/29/content_7936.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外交部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2号],中国政府网,2010-12-29</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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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center>
<center>{{#ev:youku|XNDQ4OTMxNTAw|560|center}}</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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