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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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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在2015年12月27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闭幕会上表决通过的一部旨在反对恐怖主义的法律[1],通过后当天由国家主席习近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共10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立法背景与经过

反恐怖主义法制定施行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反恐怖主义的法律规定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多部法律,以及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3)》、《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1年10月29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此外,中国还缔结参加了《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反恐怖主义国际公约。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67号、1373号、1333号、1456号等反恐决议也是中国反恐活动的重要依据。

由于受国际恐怖活动高发、境内外东突势力渗透煽动的影响,中国境内所面临的暴力恐怖主义活动威胁越来越突出,发生了多起暴恐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威胁到了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成为中国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

2014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2014年11月3日将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2月25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

2015年12月27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0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交付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会表决。同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应到168人,出席159人,以158票赞成、1票反对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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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