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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结构和活动程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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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jpeg|有框|右|<big>国徽</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1001/c31d417fa69745b4a62785c069e0ca41.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57253208_293417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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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ref>[https://www.sohu.com/a/226692424_124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搜狐,2018-03-29</ref> 制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结构和活动程序的法律。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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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共分四章三十八条。这是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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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ref>[https://www.sohu.com/a/340994673_621014 档案 | 1954年9月15日,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在京举行 ],搜狐,2019-09-15 </ref>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共分四章三十八条。这是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这是第二部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当时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草案)》四个法律案和“关于四个法律案的说明”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许多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于12月7日、8日召开了三次会议,根据代表的意见,对四个法律案逐条审查。这四个法律案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后,根据宪法制定的第一批重要的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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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告公布施行。这是第二部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当时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草案)》四个法律案和“关于四个法律案的说明”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许多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于12月7日、8日召开了三次会议,根据代表的意见,对四个法律案逐条审查。这四个[[ 法律]] 案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后,根据宪法制定的第一批重要的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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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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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於 2021年1月13日 (三) 19:10 的最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制定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結構和活動程序的法律。

制定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2]。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共分四章三十八條。這是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82年12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這是第二部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當時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全體代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草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草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草案)》四個法律案和「關於四個法律案的說明」進行了審議並提出了許多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於12月7日、8日召開了三次會議,根據代表的意見,對四個法律案逐條審查。這四個法律案是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後,根據憲法制定的第一批重要的法律案。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相關視頻

中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隆重開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