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解讀》,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時間:2016年09月。
中國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圖書約1000種,涵蓋法律法規、法律工具書[1]、法律基礎知識讀物、法律職業考試、法律實務、法學學術、法律教材教輔、黨政、大眾社科等領域。出版形式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及互聯網產品等[2]。
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立足我國當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在總結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着力解決當前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突出問題,對現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作了重要補充和完善。
此次修改的重點在:引導和激勵科研機構積極轉化科技成果。完善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分配製度。完善科研評價體系。修改、完善對科技人員的獎勵制度,為加大獎勵力度留下空間。強化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服務。
目錄
章 總則
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科技成果及其轉化的概念】
第三條 【科技成果轉化原則】
第四條 【資金投入】
第五條 【政策支持】
第六條 【境外轉讓或者許可使用】
第七條 【國家實施】
第八條 【職責分工】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政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財政資金科技項目成果轉化】
第十一條 【科技成果信息發布】
第十二條 【政府支持重點領域項目】
第十三條 【鼓勵採用先進技術】
第十四條 【科技成果標準化】
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
第十六條 【轉化方式】
第十七條 【技術轉移】
第十八條 【研究開發機構等自主轉化】
第十九條 【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 【考核評價】
第二十一條 【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
第二十二條 【支持企業獲得科技成果】
第二十三條 【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權利】
第二十四條 【發揮企業在財政資助科技項目中的作用】
第二十五條 【鼓勵產學研合作】
第二十六條 【建立產學研合作長效機制】
第二十七條 【促進科技人員流動】
第二十八條 【產學研聯合培養人才】
第二十九條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第二十條 【科技中介服務機構】
第三十一條 【公共研究開發服務】
第三十二條 【支持孵化機構發展】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條 【財政經費使用】
第三十四條 【稅收優惠】
第三十五條 【金融支持】
第三十六條 【保險服務】
第三十七條 【直接融資】
第三十八條 【創業投資】
第三十九條 【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和風險基金】
第四章 技術權益
第四十條 【合作轉化的權益歸屬】
第四十一條 【合作轉化中的保密義務】
第四十二條 【單位技術秘密保護】
第四十三條 【轉化收入分配機制】
第四十四條 【給予科技人員獎勵和報酬】
第四十五條 【獎勵和報酬的標準】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提交科技報告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騙取獎勵和榮譽稱號、詐騙錢財、非法牟利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科技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泄露本單位技術秘密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施行日期】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