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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f name="中国政府网">{{cite web |ur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2/22/content_5351181.htm |title=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accessdate=2019-12-6}}</ref> |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f name="中国政府网">{{cite web |ur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2/22/content_5351181.htm |title=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accessdate=2019-12-6}}</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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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 ||
2018年9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提问时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体现公平简便原则。<ref name="中央政府网">{{cite web |url=http://www.gov.cn/xinwen/2018-09/20/content_5324024.htm?_zbs_baidu_bk |title=李克强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体现公平简便 | accessdate=2019-12-6}}</ref> | 2018年9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提问时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体现公平简便原则。<ref name="中央政府网">{{cite web |url=http://www.gov.cn/xinwen/2018-09/20/content_5324024.htm?_zbs_baidu_bk |title=李克强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体现公平简便 | accessdate=2019-12-6}}</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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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f name="新华网">{{cite web |url=http://www.xinhuanet.com//2018-10/20/c_1123587135.htm |title=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来啦!部门请你提意见| accessdate=2019-12-6}}</ref> | 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f name="新华网">{{cite web |url=http://www.xinhuanet.com//2018-10/20/c_1123587135.htm |title=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来啦!部门请你提意见| accessdate=2019-12-6}}</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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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使用个税APP 需要准备哪些信息?= | =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使用个税APP 需要准备哪些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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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2月9日 (二) 21:32 的最新修訂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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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1]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
出台背景
2018年9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為廣大群眾減負。會議指出,要在確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將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並適用新稅率表的同時,抓緊按照讓廣大群眾得到更多實惠的要求,明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使群眾應納稅收入在減除基本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再享有教育、醫療、養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確保扣除後的應納稅收入起點明顯高於5000元,進一步減輕群眾稅收負擔,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2018年9月20日,李克強總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的中外企業家提問時表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要體現公平簡便原則。[3]
實施經過
2018年10月20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在兩部門官網開始為期兩周的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4]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 使用個稅APP 需要準備哪些信息?
參考文獻
- ↑ 個稅六項附加扣除標準浮出水面. [2019-12-6].
- ↑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2019-12-6].
- ↑ 李克強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要體現公平簡便. [2019-12-6].
- ↑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來啦!部門請你提意見. [2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