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景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嚴景耀 | |
---|---|
社會學家、犯罪學家、社會活動家 | |
出生 |
1905年 7月24日 浙江餘姚 |
逝世 | 1976年 1月12日 |
國籍 | 中國 |
民族 | 漢族 |
職業 | 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教授 |
嚴景耀(1905年-1976),男,浙江餘姚人,中國著名社會學家[1]、犯罪學家、社會活動家[2],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教授[3]。;嚴景耀並是中國民主促進會("民進")的創建人之一;嚴景耀先生是第一、二、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他還曾先後擔任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第一、二、三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和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第四、五屆常委會常務委員;主要論著有《北京犯罪之社會分析》、《中國監獄問題》、《犯罪書目》、《北平監獄教誨與教育》、《中國的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係》、《原始社會中的犯罪與刑罰》、《新中國怎樣改造了犯人》等。
主要論著
嚴景耀治學嚴謹,功底紮實,又不斷探索求新,在學術上能突破原有框架和模式,把社會問題、文化環境和犯罪現象綜合起來進行考察研究。嚴景耀運用歷史唯物主義方法,理論聯繫實際研究犯罪問題,他以科學的社會學、犯罪學觀點分析犯罪原因。他一生寫下了較多的論文,用中文、英文發表於《社會學界》、《公論叢書》、《民主》、《中建》、《新建設》、《新觀察》以及其他外文報刊上。內容涉及到社會學、犯罪學、監獄學等。
主要論著有:《北京犯罪之社會分析》(1928)、《中國監獄問題》(1929)、《犯罪書目》(1929)、《北平監獄教誨與教育》(1930)、《北平犯罪調查》(1930)、《中國的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係》(1934,博士論文;北京大學出版社18萬字)、《原始社會中的犯罪與刑罰》(1936)、《新中國怎樣改造了犯人》(1951)、《嚴景耀論文集》(開明出版社30萬字)等。
1957年5月6日、7日嚴景耀以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視察了上海提籃橋監獄和位於浦東高橋鎮上的上海少年犯管教所。嚴景耀仔細觀看了獄內的監舍、工場和有關設施,並同工作人員進行座談。回到北京後,他很有感觸地寫下了《中國新監獄制度》一文,發表在當年的英文版的《中國建設》上。
婚姻家庭
1940年代,上海淪陷期間,雷潔瓊先後執教於上海東吳大學、復旦大學、聖約翰大學等院校。那時候,曾經與她一同在北平燕京大學任教的嚴景耀教授也在上海。雷潔瓊主要研究婦女和兒童問題,嚴景耀研究的是兒童犯罪問題,由於對勞苦大眾生計的共同關注,他們經常一起縱論天下事,一起為抗日奔走呼籲。
儘管「孤島」上海「風雨如晦,雞鳴不已」,但滿腔愛國熱情的志士仁人仍充滿抗戰必勝的信心。在中共地下黨組織領導下,上海文化界愛國進步人士成立了一個抗日救亡組織「星期二聚餐會」,趙朴初、雷潔瓊、嚴景耀、許廣平都是這一組織的核心人物。每周二的晚上,他們來到上海八仙橋基督青年會的九樓聚餐,請一人主講當前的時事和形勢,然後大家漫談。
後來,雷潔瓊和嚴景耀又參加了在新新公司經理蕭宗俊家裡舉行的「星期六聚餐會」。參加這個小範圍聚餐會的都是進步人士,最大的特點是公開邀請共產黨員在聚餐會上講述國內外形勢。
在這國家民族危亡的關鍵時刻,在這些進步政治組織的一次次活動中,共同的理想追求,使熱血沸騰、愛國有志的一對年輕知識分子嚴景耀和雷潔瓊走到了一起。
在一次聚餐會將要結束的時候,雷潔瓊大方熱情地向公眾宣布:「我和景耀7月5日結婚,到時候我們請大家的客。」她的話音剛落,「這次宴請就在我家辦了」,豪爽的主人蕭老闆就主動攬下了請客的任務。嚴景耀和雷潔瓊雙雙連聲向蕭老闆致謝。
1941年7月5日,是嚴景耀和雷潔瓊這對新人的大喜日子。這天,蕭老闆的家裡喜氣洋洋,笑語喧天,鄭振鐸、許廣平、趙朴初、吳耀宗等好友陸續趕來歡聚一堂,一同為嚴景耀和雷潔瓊這對恩愛新人喜結連理祝賀。
婚禮上,趙朴初即席賦詩以示祝賀:「參差兩兩好安排,嘉禮從今美例開。越粵人才夸璧合,前稱周許後嚴雷。」一詩吟畢,宴席上立即響起熱烈的掌聲。這首詩確實妙手天成,嚴景耀和魯迅都是浙江人,而雷潔瓊和許廣平是廣東同鄉,兩對夫婦皆屬珠連璧合。
之後的風雨歲月里,嚴景耀和雷潔瓊始終攜手並肩,同舟共濟,為中華民族的解放與獨立,為新中國的建設事業和人民的幸福生活竭誠盡力,奉獻着聰明才智。
學術觀點
嚴景耀先生是我國老一輩傑出的民主革命戰士,也是著名社會學家、犯罪學家,中國犯罪學的先驅者、開拓者。他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思想武器,以勇於開拓的進取精神和科學的唯物史觀相結合的治學態度,對中國的犯罪問題進行多年卓有成就的研究,為我國犯罪學的研究開闢了新的領域,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他是一位腳踏實地勇於創新的犯罪學家。
研究經歷
1927年,他在燕大攻讀期間,就開始對犯罪學的研究,當時我國研究犯罪學的著作十分缺乏,除王元增著《監獄學》一書外,均為西方各國出版的犯罪學著作,其中論述的是歐美各國犯罪問題。我國當時社會動盪不安,犯罪問題嚴重,高度的民族責任感使他毅然立志為中國犯罪學開創新的領域,他決定深入實際,深入群眾,調查了解犯人犯罪情況和監獄情況。當年暑假他開始進入北京京師第一監獄,做一名「志願犯人」,親嘗鐵窗滋味,和犯人同吃、同住、同生活,他和犯人個別談話,促膝談心,他對犯人誠摯、熱情的態度以及實事求是的精神,使犯人受到極大的感動和教育,贏得了犯人的尊敬和信任,犯人像對親人一樣吐露心裡話。有些犯人放聲痛哭,申訴衷情。他還為犯人傳遞家信和囑託,藉以到犯人家中了解情況。監獄長和看守認為他將來監獄作獄官,也和他自由談話。暑期,他在監獄住了長達三個月,以後每周去監獄兩天,在和犯人「三同」期間,進行調查,取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積累了各類犯罪典型個案200餘例,繪製了大量統計圖表,發表了多篇文章。
1930年初,在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及燕京大學社會學系的贊助下,嚴先生率領學生到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等地20個城市的監獄對犯人和監獄管理進行調查,取得了犯罪典型個案史料300餘個。自1928年至1931年,他在燕大社會學系出版的《社會學界》發表了「北京犯罪之社會分析」、「中國監獄問題」、「犯罪學書目」、「北平犯罪調查」、「北平監獄教誨及教育」、「刑罰概論」、「犯罪概論」等著作。1934年他在美國芝加哥大學撰寫了博士論文「中國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係」,這是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的著作(吳楨教授翻譯,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論文資料是他在1927年至1930年在北平京師第一監獄及河北等20個城市的監獄進行調查積累的。1936年他撰寫「原始社會中的犯罪與刑罰」一文,發表在《社會學界》。
1936年夏,白色恐怖籠罩古城,國民黨反動派迫使一些進步教授離開北平。嚴先生被迫離燕大去上海,經上海特區地方法院院長郭雲觀(原燕大教授)介紹,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西牢任助理典獄長,主要任務是調查研究少年兒童犯罪問題,少年犯釋放後送到上海佛教會趙朴初舉辦的慈善事業兒童教養院。這時他還兼任上海東吳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1947年初,嚴先生應聘重返燕京大學任社會學系教授,他講授的課程有「犯罪學」、「社會學概論」、「社會變遷」和「政治經濟學」,他還兼任校務委員會委員及輔導委員會副主任。
新中國建立後,嚴先生任燕京大學政治系主任、代理法學院院長,同時兼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1952年高等院校調整,他參加籌辦北京政法學院,任該院國家法教研室主任,兼校務委員會委員,講授「蘇聯國家法」、「資產階級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世界概論」等課程。1954年,我國憲法頒布後,他在《政法研究》發表了「資產階級憲法的虛構性與危機」、「我國憲法中的國家機構」等文章。還擔任各國憲法的翻譯工作,1973年調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研究國際問題。
摺疊中國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係的思想 嚴先生的《中國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係》是一部研究犯罪與社會變遷的名著。「犯罪與文化」和「犯罪者的文化」是這部著作論述的主題。
嚴先生指出:「犯罪是文化的一個側面,並因文化的變化而發生異變,是文化的產物。」他強調:「對犯罪的理解只能從產生犯罪的文化傳統來考慮才能得到解釋,同樣的犯罪行為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意義,在相同的文化中,而在不同時期又有不同的意義。」「為了了解犯罪,我們必須了解發生犯罪的文化,反之,犯罪的研究又幫助我們了解文化。」他說:「從文化的角度來研究犯罪問題的目的是透過犯罪的表面現象探索犯罪者的衝動同環境的有效剌激之間的內在聯繫,並揭示犯罪者因社會條件的改變而產生的行為變化。犯罪問題揭示當時社會文化的各個方面。」嚴先生對文化涵義的理解是廣泛的。他說:「文化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和習俗各個方面。也就是說包括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兩個方面。」
嚴先生以一個社會學家的觀點對他掌握的大量犯罪個案進行了分析。着重研究造成犯罪行為的一般社會過程與中國迅速的社會變遷的關係。嚴先生指出,在中國,犯罪與社會變遷的關係,犯罪與發生犯罪的社會環境之間的關係,是相互關聯的。犯罪問題是社會的產物,人們的活動是受現有的社會制度制約的,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是犯罪是由當時的社會制度決定的,對犯罪問題的剖析,應由社會橫切面來分析,犯罪是相對的概念,犯罪的定論,要以當時文化背景為依據。嚴先生在《原始社會中的犯罪與刑罰》一文中,又把犯罪這種社會現象納入人類文化發展的範疇,他指出,犯罪現象在不同社會形態或各個不同歷史時期是各不相同的和各具特點的,因而必須區別對待。嚴先生說,犯罪產生的根源是由於經濟關係和私有財產觀念造成的。這也是符合馬克思主義觀點的,早在60多年前,在那樣的社會條件下提出來,又是難能可貴的。
嚴先生對舊中國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係有精闢的論斷,他着重於經濟犯罪與政治犯罪的原因作出分析。
經濟犯罪是各類犯罪中數目最多的一類,在嚴先生經過20個城市的調查中,有15個城市的監獄中的犯人主要的犯罪是偷竊,在北京的監獄9年來犯人的總數為14,309人,其中最多的是盜竊犯,經濟犯總數為11848人,占82.8%,嚴先生認為,這個數字不能作為犯罪指數的根據,政治犯的數字是比較高的。他說他在京師第一監獄,聽說每周有兩個早晨有暗中被處死的犯人,一天早晨他在散步時看見三個青年被槍決,聽看守人說他們是「共產分子」。
嚴先生將經濟犯罪分為偷竊犯、盜匪犯、拐騙犯、吸鴉片犯幾種類型。他說,經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當時西方帝國主義國家廉價商品輸入中國城鄉後,中國基本經濟制度被摧毀,農村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改變為半殖民地的商品經濟。幾千年來我國農村穩定的經濟局面被破壞,農村破產,農村手工業者被迫失業,紛紛流入城市後,無以謀生,個人經濟生活陷入困境,農民傳統的道德觀與新形勢下的法律觀發生矛盾,他們被迫以身試法。嚴先生在北平第一監獄調查犯罪材料說明,當時北京有3/4的民眾過着一無所有的貧困生活,犯人中經濟犯罪的再犯、三犯人數,高達95%,他們逐漸成為職業犯,以犯罪作為謀生出路。他舉例說,有一犯人因生活貧困,把寒衣當了,他為了要到監獄過冬而偷竊。又如一犯人即將被釋放,但他卻十分痛苦地對監獄訓導員說:「我出獄後找不到工作,肚子餓,怎麼辦?」嚴先生感慨地說,「如果我個人遭受這樣的境遇,也只能如此,則無他路可走。」(《北京犯罪之社會分析》)嚴先生對舊中國貧苦勞動人民的罪犯予以深切的同情。
嚴生先通過對盜匪犯罪的個案研究,提出了客觀公正的論據,他說中國所謂「土匪」有其特殊的意義,這個問題和中國的經濟的、政治的、社會的情況有着非常密切的關係。它是有組織的犯法者,是由於連年內戰、災荒、失業、社會動亂以及受其他經濟的、社會的影響而不能適應所造成的(《中國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係》第90頁、95頁)。舉例說,河南某縣縣長對嚴先生談,他在任縣長兩年時間,對災荒情況難以應對,由於災情嚴重,全縣老百姓都當了土匪,這些土匪不能抓,因為它們實際上不是匪而是災民。又舉一案例:一個來北平的士兵,被捕送進大同監獄,嚴先生在獄中訪問他,他說:「因河南老家鬧荒年,逃到東北參加軍隊,東北軍在大同被擊敗,許多士兵被遺棄在此。我沒有錢,沒有吃,只有一條槍,我不能當兵,就只能當匪了。」另一種地下組織是由於對當時統治者不滿,為反抗當時的統治者而形成。例如東北的大土匪組織就是這樣成立的。他們結社自衛,並以保護人民為己任。「替天行道」、「殺富濟貧」是東北大土匪組織標榜的兩面旗幟,這是他們的道德觀,他們的戒律是:「不許迫害窮人」、「為富不仁是人民的敵人」,他們對社會不平等現象表示不滿,見義勇為,偷竊富戶是為人民復仇。有一個大土匪首領,人稱「野狼」的自豪地說,他從未殺過一個無辜的人。嚴先生對此指出,「盜亦有道」,「官逼民反」,官匪之害甚於盜匪。這種土匪是反對社會上層、富者和統治者的,不都是一般人認為是為非作惡的人。他指出,盜竊犯、土匪和強盜的產生都有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原因,它們是在社會危機和個人危機發生時,為謀求生存的一條出路。
嚴先生在論及吸鴉片和毒品罪時說,這種犯罪也是由於我國過去勞苦人民大眾窮困落後造成的,這個問題反映舊中國勞動人民生活痛苦,是文化缺乏、知識缺乏的一個側面,勞苦人民患病,沒有經濟能力醫療,對鴉片的毒害無知,為了迅速解除病痛,只能以廉價的鴉片和嗎啡代替醫藥。嚴先生在監獄與鴉片犯和吸毒犯談話時,他們痛苦地訴說:「我不能戒鴉片,我不能不扎嗎啡,不吸鴉片、不扎嗎啡,就沒有力氣幹活。」嚴先生指出:「鴉片問題與中國社會上下的人們相關聯,禁煙法只適用於老實的下層社會的老百姓,而不能觸及有權有勢的上層人物,販賣鴉片罪、吸毒罪和中國文化關係十分顯著,這種犯罪的形成與其他犯罪問題一樣,必須從對中國文化的了解入手。」
嚴先生也談到拐騙犯,調查材料表明,女犯略誘罪占70%,婦女作拐騙犯的原因是由於婦女沒有謀生的能力,如丈夫死亡,即失去經濟上的靠山,她們為了生存被迫去作拐騙犯,被拐騙者淪為娼妓。娼妓是舊中國社會制度的產物。如果沒有娼妓制度的存在,如果貧苦勞動人民有謀生的道路,也就不存在拐騙犯和妓女,這些罪犯大多是社會底層貧困的勞動婦女。許多妓女是被拐賣誘騙的,她們成為被人主宰的奴隸,妓女是拐騙犯造成的後果。
嚴先生將危害國家罪的政治犯分為兩種,「一種是力圖恢復已失去的社會秩序和政權,要求復辟舊專制帝制的反動復辟派,一種是對社會現實強烈不滿,反對現統治集團,不甘心作奴隸、作牛馬,要求建立新社會和新政權的革命派,以挽救苦難的勞苦大眾於水深火熱之中,他們是未來社會的先驅者。這種行動危及現政權或統治階級,成為危害國家的政治犯。1927年北伐成功,蔣介石背叛革命,共產黨人成為國民黨的政治犯,國民黨清黨剿共,對共產党進行反革命的鎮壓和屠殺,把億萬中國人民置於血淚之中。廣大工農和知識分子在大動亂的社會變遷中,被迫鋌而走險,陷於國民黨法網之中。」
嚴先生例舉在監獄中調查訪問的幾個政治犯,例如:劉德元,是嚴先生在燕京大學的同學,當時,是北京學聯的主要負責人、燕大學生會會長,1929年在山東家鄉被捕,受到殘酷的拷打,逼他出賣同志,他被囚在一個三尺見方的牢籠里,站不直,躺不下,腳上銬上20斤大鐐,雙手也被銬上。但他堅貞不屈,最後被槍殺。
又例如江西省一李姓農民,他這樣訴說:「我不再當南京政府的老百姓,我過去受國民黨宣傳的愚弄,以為共產黨來了要搶我的妻子和土地。但是現在國民黨卻把我一切所有都搶光了。我們村的農民也都被搶光,我們是被逼去投紅軍的,共產黨幫助我們貧苦農民翻了身,國民黨對我越殘酷,我就更赤化。」
這兩個案例說明構成政治犯的原因和過程,他們對當前局勢感到不滿,要努力建立一個新的社會制度,反對現有統治者的權益。
嚴先生尖銳地指出,國民黨之所以敵視共產黨是由於共產黨是堅決反帝、反封建的,是謀求民族解放,真正要革命的。他熱情地歌頌共產黨員、愛國革命者英勇鬥爭、慷慨就義的英雄事跡,大義凜然地揭露國民黨反動派把人民革命者當作犯人進行囚禁、拷打、槍殺,中國廣大工農群眾長期以來在國民黨反動統治的壓榨剝削下,忍無可忍,迫切要求建立一個無產階級領導的新的社會主義社會。嚴先生引用「左聯」給世界的一封信中的語句指出,「中國人民的負擔已高達全世界第一位和史無前例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革命是自然的產物」。他說,人民除走跟共產黨革命這條血路外,別無其他出路。革命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自然產生的,革命造成革命家,而革命家不能製造革命。
嚴先生對舊社會犯罪問題的研究,其結論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1)犯罪與文化的關係十分密切,犯罪者在迅速的社會變遷中失去適應能力和自我控制,他們的行動是當時文化不穩定和矛盾的表現。要了解犯罪問題,必須了解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各方面的問題。
(2)犯罪問題突出反映舊中國的社會病態,由於反動政權對勞動人民的壓榨以及因連年內戰、嚴重的災荒引起的社會動亂,使勞動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的痛苦深淵,他們被迫走上犯罪道路。在舊社會制度下產生的各種病毒--貧窮、落後、腐朽、失業、失德等,這些問題是互為因果的,這是大量經濟犯罪的主要原因。
(3)反對政府以求建立新社會制度的政治犯,是對舊的頑固勢力的反抗,目的是要解放那些被壓迫受剝削工農大眾的痛苦,他們在舊社會制度的壓迫下忍無可忍,它是建立新秩序新社會的力量。
嚴生先對舊社會的犯罪問題作了精闢的論斷,他指出:要消除犯罪問題,必須揭示犯罪問題的根源,改革社會制度,解救在飢餓線上掙扎的工農大眾。不經過革命是不可能徹底解決問題的,刑罰對犯罪的制裁是「忌本逐末」。
嚴先生在親身經歷鐵窗生活的實踐中,掌握了大量第一手犯罪資料,在此基礎上,通過由表及里地觀察、分析、探索、研究犯罪問題,概括出精湛的犯罪學理論,因而論斷是科學的,是符合辯證唯物主義的。他以鮮明的政治立場、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把犯罪的本質揭示出來,闡明舊中國經濟犯罪形成的原理,使我們看到了舊中國反動獨裁政權的腐朽、黑暗以及廣大勞苦人民在反動獨裁政權壓榨下的悲慘畫卷。
監獄管理思想
嚴先生於1927年至1930年對北平等20多個城市的監獄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指出監獄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問題。他說,犯罪管理學——改造犯人的管理制度、措施和方法,是通過監獄管理改造犯人的思想,以促其轉化的一門社會科學。監獄管理的對象,是作為社會消極因素和破壞因素的罪犯,較之其他管理部門具有更大的複雜性。
他說,監獄是社會醫院,犯罪是社會的疾病,犯人是社會的病者,對犯罪病人須對症醫療。目前監獄的管理官僚化嚴重,監獄管理人員把監獄視為官衙門,而不是社會醫院,監獄對犯人施行刑罰主義、奴隸主義,對犯人施行劃一的處理方法是必須改革的。針對監獄存在的嚴重問題,他提出改革的創意:
(1)監獄不能對犯人施行法外之法,監獄對犯人的管理應着重感化教育而不是單純的幽禁。監獄對罪犯的處理是罪名而不是犯人本身,犯人進入監獄後,沒有外出的自由,就是對犯人的一種刑罰,監獄無權對犯人施行其他刑罰,即「法外之法」,以侵犯人身,例如犯人在勞動時腳上帶着笨重的鐵鏈,作為刑罰,這是非法的,是違反人道主義的。
(2)監獄要設社會服務部,監獄對犯人不能採用劃一的處理方法,要用個案調查方法。犯人入監後,通過和犯人個別談話,了解他們的思想、心理、身體以及犯罪的原因和過程,同時要訪問調查犯人的社會環境,犯人的家庭、鄰居、工作單位及親友等。根據這些調查材料分析研究其犯罪原因,給予相應的處理,即對症下藥。
(3)實行監獄教育社會化,使犯人反社會的態度轉變為社會化態度。犯人在監獄要有學習的權利,要在監獄舉辦報告會、演講會、座談會、討論會等學習活動;經常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到監獄對犯人講話,使他們了解當前國家的形勢,獲得新知識;使他們認識社會,了解社會,認識個人和社會、國家的關係,理解個人對社會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使犯人感覺到今天人們並沒有完全拋棄他們;還應舉辦文藝晚會使他們有娛樂的機會。犯人在監獄生活的各個方面,如學習、訓練、集會、生產勞動及娛樂都應具有社會化教育的意義。
(4)做好犯人出獄後的假釋工作。犯人出獄後的假釋書與醫院醫生對病人的診斷書以及學校對學生學習的證明書相同。犯人出獄時間不能事前作出定案,正如醫生不能確定病人出院時間一樣。許多人之所以犯罪是因遭受社會危機和個人危機,如內戰、災荒、失業、貧窮等因素造成的,出獄後多遭受社會的岐視,監獄要安排他們就業,以免使他們再走上犯罪道路。
(5)培訓監獄管理學及犯罪學的專門人才。監獄不僅對犯人執行懲罰,還負有教育犯人,改造犯人思想品德的任務。犯罪管理學是一門涉及犯罪學、社會學、法學、心理學、倫理學及行政管理學的綜合性科學。監獄的教育人員、管理人員對犯人應具有同情、熱誠的感情,豐富的學識。現在監獄管理人員缺乏專業訓練,把監獄作為官僚進入司法界的進身之階。
(6)反對非刑逼供。嚴先生在監獄進行調查中,了解監獄對被告犯人實施「非刑種類,不勝枚舉」。這些偵緝辦案人員蠻橫無理地對被告者說:「我們只有錯辦的,沒有錯放的,是鐵也要把你磨亮了,何況你是皮肉作的。」嚴先生在《刑罰概論》一文中大聲疾呼:「我們在今天20世紀人道主義、證據主義的社會裡,決不能允許如此殘酷野蠻的制度有一點存在的餘地。」這不僅是對當時專橫的司法制度的揭露,在今天,也可說是警世之鐘。
嚴先生在30年代舊中國統治下就提出改革監獄制度,實行現代化監獄管理制度,這是他在親身體驗監獄生活中獲得的成果,是有遠見卓識的。
關於建立中國的犯罪學
1935年,嚴先生在燕京大學講授犯罪學課程時,尖銳地指出:「英美社會學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改良主義,是不可能醫治中國社會的病根的,要消除中國社會的弊端,要徹底解決中國犯罪、貧窮、落後、失業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必須改變社會制度,反對法西斯主義,反對獨裁政治,實行民主,學習蘇聯,走社會主義道路。」他講授「犯罪學」、「社會調查」課程時,引導學生從書本中解放出來,走出圖書館,走出課堂,到活生生的大社會中去,接觸實際,探索真理。他帶領學生參觀監獄,訪問犯人。他還帶領學生參觀妓院、老煤窯,了解妓女和礦工的苦難。使學生擴大知識面,從活生生的現實中認識理論,在實踐中找到理論與現實的結合點。解放前夕,燕大地下黨組織發動學生去聽他講授的「社會學概論」及「政治經濟學」,在燕大最大的可容200餘人的梯形課堂,座無虛席,是進步同學最歡迎的課程。為此,當時燕京大學有「小解放區」的光榮稱號。
嚴先生對創建中國犯罪學這一科學,堅持獨立思考,他突破舊理論框架、觀念模式和研究方法,採用社會人類學實地調查方法,將社會問題、文化環境與犯罪現象聯繫起來考察;他堅持理論聯繫實際,「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甘願飽嘗鐵窗滋味,探索真理知識,既富於理論高度,又富於實際應用,將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科學研究相互統一。這對當今犯罪學的研究是很大啟發,是我們學習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