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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融资是一个专用名词。

汉字(拼音:hàn zì,注音符号:ㄏㄢˋ ㄗˋ),又称中文[1]、中国字、方块字,是汉语的记录符号,属于表意文字的词素音节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历史。在形体上逐渐由图形变为笔画,象形变为象征,复杂变为简单;在造字原则上从表形、表意到形声。除极个别汉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个汉字一个音节。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国在历史上都深受汉文化的影响,甚至其语文都存在借用汉语言文字的现象[2]

名词解释

专利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创新性金融融资模式,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类型,是指专利权人以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进行资产评估后作为质押标的,为自身或第三人的债务设定质押担保的制度。

专利权质押融资概述

专利权即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可以依法处置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非法干预。由于专利权能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专利权可以进行质押。专利权质押融资是知识经济时代新兴的一种融资方式,它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并承诺贷款到期便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行为。传统的质押一般都是以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财产作为质押物向借方贷款,而专利权质押融资则是以一种无形的权利作为质押物向借方贷款。

纵观全球人类社会的发展,以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有着很长的历史。早在100多年前,美国的大发明家爱迪生就曾用其发明的专利作为担保,为当时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融资,然而专利权质押融资在我国落地生根较晚。近年来,我国逐渐认识到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将专利权质押融资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双创”口号,加快实施科技创新驱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战略。

专利权质押融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专利权质押融资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细胞。中小企业占据着我国企业的大多数,如果中小企业得不到资金发展,那么国民经济增长和协调运行的基础性力量就会受损。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是无法替代的,有了今天中小企业的发展才会有明天大企业的腾飞。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小企业的发展普遍面临着融资困难的局面,为响应国家双创战略的实施,利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以扶持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成为现实要求。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常见形式

目前,常见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有以下四种形式,出质人、质权人、债务人、债权人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①借款企业将专利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由银行向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②引入专业担保机构,由担保公司为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企业将专利作为反担保措施质押给担保公司。

③B企业代替借款企业(A企业)将专利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由银行向A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④引入专业担保机构,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企业(A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B企业代替A企业将专利为反担保措施质押给担保公司。

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实践

(一)浦东:政府主导型质押模式

在政府主导型质押模式中,政府处于主要的领导角色,对专利权进行评估并以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或政府担保基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全服从于政府,由政府指定可以获得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银行再向指定的企业发放贷款,贷款风险由政府承担。在我国,政府主导型质押模式要数浦东最为典型。浦东政府每年财政拨款2000万元设立一个政府担保基金为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企业以其专利权为浦东政府进行反担保,银行再向企业提供贷款资金。在此种模式中,政府也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即承担担保人的角色。

政府主导型质押模式的优点在于,在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初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这种模式下绝大部分风险是由政府承担,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少,因而参与的积极性较高。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专利权质押业务的发展。但此种模式以财政作为后盾并不是一种长效机制。财政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是社会一直关注的问题。税收本质上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愿意交出这部分钱是希望国家可以创造更多的社会福利,改善人们的生活。若一直靠国家财政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旦财政紧缺,将会引发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武汉:市场主导型质押模式

在市场主导型质押模式中,政府不介入具体的个案,不给予财政支持,也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风险。政府只是充当市场的“守夜人”角色,对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方式是由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企业再以自己的专利权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银行再给企业提供贷款。此种模式下,由参与的市场主体按各自的责任承担风险,充分地运用了利益杠杆原理。

市场主导型质押模式的优点在于,充分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市场主体独立地参与专利权质押融资,独立地承担风险,不再需要国家财政进行扶持,可以缓解国家财政压力。但这种模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最理想状态,在目前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以及专利权交易市场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此种模式很难推广。

(三)北京: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质押模式

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质押模式中,政府充当推动者和引导者的角色,运用财政和法律等手段为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制定法律政策和搭建服务平台。同时政府给企业贷款进行贴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该种模式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由评估机构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再由律师事务所对专利权进行法律风险分析,银行再根据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分析报告决定是否给企业提供贷款。一旦发生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质押模式的优点在于,既发挥了政府推动和引导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作用,又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了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相对的市场化发展。但此种发展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缺陷。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往往只给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和还债能力的中型企业提供贷款,而仅有专利技术尚未发展起来的小微企业往往很难获得贷款,这有违国家发展知识产权战略的初衷。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办理

专利质押融资办理的程序是:企业提出申请→贷款银行(三融合规定的银行)→由银行组织评估机构对企业现场考察→银行与企业达成意向后交由评估公司对企业的专利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后,银行根据评估报告等以及自身审批流程和审查标准对企业授信以及放贷→申请企业与银行合同签订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手续。

贴息办理流程是:现统一由贷款银行在指定三融合系统进行贷款时备案和一年后贴息到期贴息申请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主管部门联合科技局进行相关审核工作等程序,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贷款贴息金额给贷款企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