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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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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簡稱上鐵中院),位於上海市虹口區武進路527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的一所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沿革

1954年4月28日,上海鐵路沿線專門法院成立,負責審理南京鐵路分局、上海鐵路分局、杭州鐵路分局、上饒鐵路分局沿線轄區內案件。1955年4月1日,該院更名為上海鐵路運輸法院。1957年10月20日,該院撤銷。

1981年12月15日,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立,1982年5月1日開始正式受理案件。

2012年6月5日,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簽署改制移交協議,兩級鐵路運輸法院自此脫離鐵路系統,移交上海市進行屬地管理,納入國家統一司法體系[1]

2012年12月20日,上海鐵路法院系統幹部大會暨鐵路中院主要領導交接儀式舉行。儀式由沈志先主持,夏明林宣讀了中共上海市委關於陳永華同志到齡退休、許一新同志任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黨組書記的決定,吳偕林宣讀了鐵路兩級法院黨組成員以及相關法律職務的任命。許一新接替陳永華擔任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根據2012年8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法釋〔2012〕10號),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兩級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指定管轄案件下達正式批覆,自2013年9月26日起,「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受理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發生的民事一審案件、上海市公安局交警高架支隊管轄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一審案件,以及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發生的行政一審案件;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受理對上述一審案件提起的上訴案件,以及上海市北新涇監獄刑事減刑、假釋案件。」這是全國鐵路運輸法院改制移交後,全國首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擴大民事案件指定管轄範圍的鐵路運輸法院。同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上海市本地實際,依法指定部分行政案件和減刑假釋案件由鐵路運輸法院受理。

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多條人事任免案,決定任命吳偕林為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院長、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免去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張衡路988號掛牌成立[2]。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託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設立,同時組建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實行「三塊牌子一個機構」。和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同日成立的還有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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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庭審記錄改革試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