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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计,年终考绩制度。始于战国,计指“计书”,即统计的簿册。统计的范围包括仓库存粮数,垦田和赋税数,户口数以及治安情况。 《商君书·去强篇》说:“强国知十三数:竞(境)内仓口(仓库)之数, 壮男壮女之数, 老弱之数,官(官吏)士(学士)之数, 以言取食之数, 利民(靠谋利为生者)之数, 马、牛、刍(饲料)、槀(禾秆)之数。”此十二数,即为上计所要统计的数字。每年朝廷的重要官吏和地方长官,均须把一年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至国君处, 国君把券剖分为两, 由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至年终,臣下须至国君处核报, 国君可以操右券来责成臣下。上计时由国君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考核结果官员成绩不佳者可当场收玺免职。高级官员对于所属官吏的考核,也采用同样办法。此外,上计时臣下还可以向国君推荐人才。 秦汉沿战国之制实行上计制度,作为考核行政系统官员的具体办法。汉制郡县每年年终将管内的户口、钱谷、盗贼之数上报于上级官府。县令长上计于郡国守相,郡国守相上计于丞相。故令长受守相的考核,而守相则由丞相课其殿(下等)最(上等)。上计吏可以就郡国行政向皇帝提出自己的看法, 亦有被留任为中央官者。至魏晋南北朝仍有元会上计之礼,当时称为正月朔朝贺或称之为元会之礼。其中包含郡国计吏上计与朝廷班读诏书与计吏应对奏事及上寿宴饮作乐等仪制。参见“上计吏”。[1]

上计内容

战国时期,各国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的首长,每年要把自己管辖地区的户口、垦田、赋税等预算数字写在木劵上,上报国君,并把木劵剖分为二,国君执右劵,臣下执左劵。到了年终,官吏必须到国君那里去报核。国君根据右劵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升、降、赏、罚。“上计”制度的建立,更意味着中央对地方财政控制的加强。

词语简释

据《吕氏春秋通诠·知度》载:“上计,战国、秦、汉时地方官于年终将境内户口、赋税、盗贼、狱讼等项编造计簿,遣吏逐级上报,奏呈朝廷,借资考绩,称为上计。”所谓上计,即由地方行政长官定期向上级呈上计文书,报告地方治理状况。县令长于年终将该县户口、垦田、钱谷、刑狱状况等,编制为计簿(亦名“集簿”),呈送郡国。根据属县的计簿,郡守国相再编制郡的计簿,上报朝廷。朝廷据此评定地方行政长官的政绩。这种考评地方官的方式古已有之。秦汉时已有较完备的制度。汉代并颁布有专门的法规《上计律》。可惜该律早已不存,而今仅见一律目(注:《周礼·春官·典路》:“大宾客亦如之”。注:“亦出路当陈之”。郑司农云:“‘汉朝《上计律》:‘陈属事于庭’。”)。

历程

秦汉时地方守﹑相向朝廷申报一岁治状的制度。这一制度随着集权制加强而形成,早在战国时,魏﹑秦两国即已实行。秦律的《仓律》中即提到有关县里上计的情况。在秦朝,各郡每年九月必须定期地向中央报告本地的租税收入、户口统计、治安情况等。 两汉时,郡国守﹑相于岁终遣吏赴京师上计。汉律中有《上计律》,是处置上计事务的专门律条。西汉时从郡中派到中央去上计的人为丞或长史﹐东汉时有专职的上计掾﹑史。上计时地方向中央呈交计书,或称为计簿,其内容为郡国一岁中的租赋﹑刑狱﹑选举等情况。郡国上计,一般由皇帝或丞相亲自接受计书,汉武帝刘彻曾在甘泉宫和其它地方受计。西汉末到东汉,多由大司徒受计。朝廷根据计簿对守﹑相进行考核,有功者受赏,有过者受罚。各地所上计书,最后集中到丞相府,由计相把这些计簿存档保管。东汉时计簿归尚书掌管。 汉代州刺史每年也须向中央上计。各县于岁末向守﹑相上计簿,其性质和郡国向京师上计相似。乘计吏送计书到京城之便,地方上把向朝廷申报的其它簿籍或贡奉物品也一并带去,郡国向中央推举的孝廉之类人才,也可相随而行,秦汉时称这种办法为“计偕”。 地方官上计时常舞弊,武帝时上谷太守郝贤因上计欺谩不实免官。虽然犯者要受重惩,但弄虚作假仍不断发生。汉宣帝刘询曾指出当时地方所上的计簿,是虚假不实的具文,他命令御史要加强对计簿的查对和核实。元帝时,贡禹说有的守﹑相因有过而企图逃避法律的裁制,上计时便委使善于作弊者起草计书。尽管汉代上计制存在不少弊病,但对于从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仍起到较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