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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上海市楊浦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上海市楊浦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楊浦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負責[1];在楊浦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楊浦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目錄

楊浦概況

楊浦區位於上海市區東北部。東隔黃浦江與11沙縣相望,西接虹口區,南以浦東大道與黃浦區和川沙縣相鄰,北與寶山區接壤。 1990年面積5962平方公里,普查人口1124454人,均居市10個 中心城區之首。

區境瀕江近海,成陸於唐末宋初。北宋時已建有太平教寺(今蘭州路361號)和龍神廟(今萬安路小學),吳浙江的舊水道流經今五角場地區入海。明永樂二年( 1404年),黃浦江改由范家浜橫貫區境南部再北折人吳淞口,沿江及其支流兩岸出現自然村落。

明末清初,漸形成引翔港、殷行、沈家灘、沈家行碼頭集鎮,手工業和航運業相應發展。清雍正乾隆年間,沿黃浦江先後築衣周塘、淞浦西北岸和東南岸上塘,自然村落增加區境虬江以南原屬上海縣的僻壤農村。清 雍正二年( 1724年), 虬江以北從嘉定縣析置寶山縣。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上海開埠後,同治二年(1863年)至光緒二十五年( 1899年)區境沿黃浦江的1089平方公里先後闢為租界。於是修築道路,興建工廠和住宅,開始了 城市化的過程。租界範圍以外的地區,民國18年( 1929年)後在五角場,民國上海市政府建有一批「大上海計劃」的建築,侵華日軍曾在此築有兵營、道路和住宅,但仍以農業為主。

民國34年12月,始建楊樹浦區,面積7 7平方公里。解放後,經多次擴區, 1984年五角場地區劃入後成現狀[2]。區人民政府設於江浦路549號,下轄16個 街道辦事處及鎮、鄉人民政府各一個。

主要職責

1、執行上海市楊浦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楊浦區 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 合法權益;

8、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 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 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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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