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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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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是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1]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方面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2]、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以及文物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旅游跨区域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农业、体育、科技、教育、工业、交通等融合发展。

(三)拟订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管理本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组织开展崇明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制定市场推广和开发战略,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引领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公共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六)指导和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负责行业信息资源渠道汇总,发布行业数据。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

(九)负责培育和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应急事件。

(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保障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传输安全。

(十一)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开展业务和学术活动以及馆际间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