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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档案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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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档案局与宝山区档案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宝山区地方志办公室,中共宝山区委党史研究室与档案局(馆)合署。区档案局(馆)职责包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档案事业、史志工作计划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区档案工作,承担档案执法,培训档案和史志工作人员,编辑出版《宝山年鉴》和党史、史志读物,负责档案资料[1]和史志资料的征集、整理、保管、研究和社会利用。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档案与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区档案与史志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本区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指导本区史志资料的征集、整理工作;负责编辑《宝山年鉴》、地方史志和地方党史等读物。

组织、指导本区档案理论研究、档案法[2]宣传教育;组织有关史志方面的学术研讨活动;负责档案和史志工作人员的培训。

收集和接收本区域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开发档案和史志资源,为区中心工作和社会提供服务。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

宝山区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监督指导科、区志年鉴编纂科、党史编研科等部门。

宝山区档案学会和宝山区史志学会也设于宝山区档案局(馆)内办公。

机构沿革

1959年,宝山县人民委员会设立了县档案馆。

"文革"期间县档案馆工作一度停顿,1979年恢复,并于1985年9月设立了县档案局。1987年设立宝山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县志办)和中共宝山县党史资料征集小组办公室(县党史办),两单位合署。

1988年9月随着宝山县和吴淞区“撤二建一”,原宝山县档案局(馆)和吴淞区档案局(馆)撤建为宝山区档案局(馆);原宝山县县志办、县党史办和原吴淞区党史办合并;1992年2月两办正式更名为宝山区地方志办公室和中共宝山区委党史研究室。2001年10月,宝山区委、区政府决定:宝山区档案局(馆)与宝山区地方志办公室、中共宝山区委党史研究室合署。撤并后的宝山区档案局(馆)为区政府主管全区档案和史志工作的职能部门。

机构领导

朱显武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上海市宝山区档案局(馆)长、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党史研究室主任、上海市宝山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全面主持党务、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

朱晓明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党组成员,上海市宝山区档案局副局长、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党史研究室副主任、上海市宝山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分管党史研究和档案工作。

谭雪明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党组成员,上海市宝山区档案局副局长、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党史研究室副主任、上海市宝山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分管地方志和档案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