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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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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2.itc.cn/q_70/images03/20220902/926b961702574e94b201327f5a702116.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581963281_121123908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简称:SPTA)成立于1978年10月28日,为[[上海市]]包装行业企事业单位与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 ==机构简介== 协会现有四百余家团体会员与四百余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个人会员。协会下设纸制品包装委员会、塑料制品委员会、包装印刷委员会、木制品包装委员会、绿色包装委员会、包装[[设计]]委员会、金属容器委员会、包装机械委员会、[[物流]]包装委员会、快速消费品委员会等十个专业委员会。 协会开展包装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培训包装[[技术]]人才,普及包装知识,加强包装行业协调与管理,改进商品包装,提高包装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包装环保理念,发展循环经济<ref>[https://www.sohu.com/a/582856806_120961824 2022年中国循环经济行业政策分析:各重点省市出台“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搜狐,2022-09-06</ref>,推动包装工业发展,繁荣包装事业。 协会利用一报(上海包装报)、一刊(《上海包装》杂志月刊)、一网(上海市包装网),以信息为行业服务;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包装行业管理工作,进行包装调查、编制年报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国内外包装学术交流及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活动;举办展览;推进包装原创设计;提倡适度包装;开展专业课题研究、专家咨询、行业评选;对包装企业进行星级评估;举办“东方之星”设计大奖赛;开展包装工程师培训、行业与人才[[培训]],搭建行业采购、融资等服务平台。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章程(节选)== (经2019年12月27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简称上海包协);[[英文]]名SHANGHAIPACKAGING TECHNOLOGY ASSOCIATION,缩写“SPT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本市包装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专业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包装企事业单位和包装科技工作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包装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培训包装专业人才,普及包装知识,加强包装行业协调与管理,改进商品包装,促进包装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包装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循环经济,增强包装环保理念,推动包装工业发展,繁荣包装事业,为建成包装强国作[[贡献]]。 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民主办会的原则,“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倡导“团结、协作、创新、务实”会风。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加强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 (一)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包装行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对包装的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项目提出[[规划]]和建议、参与论证,进行成果鉴定、资质审核、职称评定、对包装技术进行科技评价、标准制定。 (三)对会员之间、会员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对本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调查研究国内外包装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组织[[市场]]拓展,提供技术咨询和行业服务;进行行业统计和发布行业信息。 (六)协助制订包装标准,制订行规行约;为提高包装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普及包装科学知识,编辑[[出版]]包装书刊,培训包装人才,宣传包装政策和法规,增强包装环保理念,发展循环经济,倡导低碳包装。 (八)组织国内外专业考察,加强与国内外包装组织的交往,开展国内外和区域性包装技术[[信息]]交流活动;增强与学科交叉行业与专业协会间,以及上下游的相关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九)举办国内外包装展览会、研讨会。 (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包装行业、[[企业]]和包装科技人员的意见与要求;表彰、奖励包装行业内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八条 按照市社团局核准登记,本会的业务范围:行业调研、[[行业管理]]、标准制定、教育培训、编辑出版、中介咨询服务、展览、评比、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行业信息发布。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ref>[https://www.sohu.com/a/198251682_100021734 非盈利、非赢利、非营利,别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7-10-16</ref>性活动;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活动。 团体会员: (一)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 (二)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个人会员: 从事包装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设计师及以上的包装科技人员; (二)从事包装管理工作; (三)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大学生]]和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三年以上者; (四)具有显着包装创新业绩者。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团体]]或个人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 (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获得协会编辑[[出版]]的书刊和资料;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八)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会员如超过两年无故不缴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的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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