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訂間的差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职责调整) |
|||
行 11: | 行 11: | ||
已由政府公布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 | 已由政府公布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 | ||
− | (三)增加的[[职责]] | + | (三)增加的[[职责]] |
1、管理和监督检查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1、管理和监督检查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於 2020年9月19日 (六) 21:38 的修訂
三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三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0號),設置三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 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已由政府公布劃入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
1、管理和監督檢查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的審批, 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
2、管理和監督檢查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
3、管理和監督檢查除在省社會保險局參保的單位以外的特殊工種人員提前退休審批。
4、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的審批,中級以下 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
5、負責因病或因工致殘、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初審。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公務員事務管理的有關職責和政府獎勵具體工作。
2、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3、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4、加強統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規劃,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5、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 基本養老保險,加強基金監管,提高防範能力,推進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6、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7、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