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 适用于国际邮政业务的各项共同规定和有关函件业务的各项规定,并均收人《万国邮政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对所有会员国均有约束力。函件以外的其他国际邮政业务,由专门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加以管理。它们只对参加这些协定的国家有约束力。[1]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是“万国邮政联盟法规”的一部分。制定的目的在于保证《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的实施和邮联工作的进行。共6章130条。第〗章,邮联各机构的工作;第2章,国际局;第3章,提出和审议提案的程序;第4章,财务;第5章,仲裁;第6章,最后条款。最后为万国邮政总规则最后议定书。[2]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