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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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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馬關條約 外文名 Treaty of Shimonoseki 時 間 1895年4月17日 地 點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 性 質不平等條約 簽約方中國、日本 別 稱 《馬關新約》、《下關條約》 中方代表李鴻章、李經方 日本代表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開放商埠沙市、重慶、蘇州、杭州 割讓土地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 賠 款 2億兩白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着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與此同時,條約也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1-3] TA說銀 屬 於 中日甲午大海戰 後 續三國干涉還遼、台灣反割台鬥爭 議和過程 清廷求和 張邵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