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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中文名 马关条约 外文名 Treaty of Shimonoseki 时 间 1895年4月17日 地 点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 性 质不平等条约 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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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1-3]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1-3]  
 
TA说银 属    于 中日甲午大海战 后    续三国干涉还辽、台湾反割台斗争 议和过程 清廷求和 张邵被拒
 
TA说银 属    于 中日甲午大海战 后    续三国干涉还辽、台湾反割台斗争 议和过程 清廷求和 张邵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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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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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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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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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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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aty of Shimonose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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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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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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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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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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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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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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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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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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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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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新约》、《下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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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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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李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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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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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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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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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重庆、苏州、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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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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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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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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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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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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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甲午大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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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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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干涉还辽、台湾反割台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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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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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求和 张邵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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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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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维新后,蓄意对外扩张,逐渐形成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其第一步是攻占台湾,第二步是吞并朝鲜,第三步是进军满蒙,第四步是灭亡中国,第五步是征服亚洲,称霸世界。1871年,近代中日两国签订了第一个条约--《中日修好条规》,该条约第一款就写明:"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这是一个平等的条约。但日本不顾条约中"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之规定,于1872年入侵中国属国琉球,1874年入侵中国领土台湾,还透过《北京专约》迫使清政府间接承认琉球为日本属国,并于1879年正式吞并琉球国,改设为日本的冲绳县。同时,日本还入侵中国的另一个属国--朝鲜,于1875年制造"云扬号事件",1876年以此为借口强迫朝鲜签订不平等的《江华条约》。其后日本又利用朝鲜发生的"壬午兵变"和"甲申政变"进一步扩大在朝鲜的势力,排挤朝鲜的原宗主国--中国,并于1885年与清政府签订《天津会议专条》,在事实上取得了与中国在朝鲜半岛的对等地位。此后日本即有计划地投入全国国力开展了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活动,以进行一场"国运相赌"的战争。可见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前,日本就已经染指台湾和朝鲜,并取得一定进展,而日本在甲午战争的胜利及《马关条约》的签订则使日本的野心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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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以朝鲜东学党起义、朝鲜政府向中国请兵为契机,日本派大军进入朝鲜,并挑起了甲午中日战争。中日两军在陆上的主要战役有成欢之战、平壤之战、鸭绿江江防之战、金旅之战、辽东之战等,海上的主要战役有丰岛海战、黄海海战、威海卫之战等,日军基本上节节胜利。其中清军在1894年9月平壤之战和黄海海战中的相继失利,使战局急转直下,战场亦由境外转移到中国境内,而1895年2月威海卫之战清军的失败,更是使北洋水师全军覆灭,清廷无心恋战,日本则继续保持军事压力,大有海陆并进直捣京师(今中国北京)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清廷早就从1894年10月起便不断透过欧美列强向日本求和,而到战争后期,日本亦认为"日清战争不能无限期继续下去,媾和谈判的时机早晚必会成熟" ,因此也同意媾和。就这样,中日两国最终坐到谈判桌上,开始了马关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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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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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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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朝廷大权的主和派人物慈禧太后和李鸿章,从战争一开始就不打算使战争继续下去。平壤战役和黄海战役相继失败后,1894年9月底,慈禧太后重新起用1884年被她罢黜的恭亲王奕欣主持总理衙门。奕欣原先就主张对外国屈服,10月初,奕欣亲自出面,请求英国联合美国和俄国共同调停中日战争。由于美、德、俄三国各有各的打算,加上日本的拒绝,英国于10月6日提出的调停建议没有获得任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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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11月初,日军侵入辽东,将战火烧入中国。清廷十分恐慌其"龙兴之地"遭到兵燹之灾,又转请美国驻华公使田贝出面调停。这时,美国政府认为对清政府进行讹诈的时机已到,表示愿意居间 "调停"。由于急于求和,李鸿章在恭亲王同意下派遣了一个德国人,即担任天津税务司的德璀琳作为自己的代表到日本去探商议和的条件。但德璀琳到了日本后,日本人拒绝和他谈判,同时日本又通过美国人要求清政府派出 "具有正式资格的全权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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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邵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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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94年底以来,日本不少地方都爆发了农民暴动,社会动荡不安。而且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亦很重视西方国家的态度, 此外,伊藤明确反对军部大本营的直捣北京的"直隶平原作战计划",他认为如果这样做,中国将会失去合法政府作为勒索对象,从而招致各国干涉,而且在天寒地冻的渤海上进行运输也很困难,他在1894年12月4日建议先攻取威海卫和台湾,作为将来和谈的筹码。 天皇采纳了伊藤的建议,稍早前还按伊藤的意思召回了正在辽东战场准备攻打山海关的山县有朋。这表明到1894年末的日本不再单方面追求军事胜利,而是企图从对清和谈中捞取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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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清朝方面求和的欲望则更加强烈。当时旅顺已失守,慈禧太后害怕日军进犯京津,便不顾光绪皇帝等人的反对,先指使奕欣委托田贝秘密向日本疏通,后于1895年1月14日正式派户部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并聘美国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赴日求和。当时日本正在猛攻威海卫,由于军事上的胜利,日本的侵略胃口非常大,气焰极为嚣张,它觉得使清政府无条件投降的机会还未到来,因此借口"全权不足",在广岛将清政府的这两位求和代表侮辱一番,驱逐回国。同时,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于1895年2月2日在驱逐张、邵二人时,通过清廷代表团中的伍廷芳向清政府提出了和谈的要求,并指名要恭亲王或李鸿章充当全权代表。 1895年2月17日,即日本攻陷刘公岛、北洋水师全军覆灭的当天,日本又通过美国人向清政府提出,必须以割地、赔款为 "议和"条件,否则就无需派代表前往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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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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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太后在得知日本的要求后立刻召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入京,任命他为全权代表赴日议和。李鸿章入京以后,慈禧太后又称病不出,让光绪皇帝负责接见。在1895年2月22日的朝会中,光绪帝让李鸿章与众臣议论媾和之事,李鸿章坚决反对割地,翁同龢主张倘若可以回避割地,即便巨额战费赔偿,也可以忍辱负重。李鸿章又拜会各国公使,乞求干涉,但均无结果。李鸿章见割地已成定局,便于3月2日就割地一事上奏皇帝,要求"面谕训诲",非要从光绪帝口中得到明确的割地的授权不可。 光绪帝无奈,只好表示可以授予李鸿章"以商让土地之权"。 于是在1895年3月13日,李鸿章以头等全权大臣的名义,带着美国前任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率100多名随员前往日本马关(今下关),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进行谈判。1895年3月19日,李鸿章抵达日本马关,住在接引寺(古代为朝鲜通信使的住所)。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下关有名的日本料理旅馆,以烹调河豚闻名)会见,正式开启了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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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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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第三轮谈判后,李鸿章回接引寺住所的途中突然遭日本人小山丰太郎枪击,造成李鸿章左眼下受伤。此次意外事件的发生使日本的谈判优势锐减,令日本政府极为狼狈,气急败坏,承认"由于此次凶变,帝国不得不立于甚为困难之地位,反之,清国却因此对各国得到最好的口实,清使或将立即归国。而当其向各国哀诉时,各国将向彼表示同情,且难保不转而以其联合之压力抑制我方"。 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一方面由天皇、皇后亲遣医生和护士对李鸿章进行治疗并给予慰问,另一方面自动宣布承诺休战。李鸿章也没有像日本所担心的那样立即归国,而是继续谈判。3月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此时日军已于3月23日袭占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日本在这里的军事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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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风波平息后,日方代表以胜利者的姿态,继续进行威胁和讹诈。美国顾问科士达则想方设法怂恿李鸿章赶快接受条件,以便从中渔利。在1895年4月1日举行的第四轮谈判中,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要求中方在三到四日内答复,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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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朝鲜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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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日本赔偿军费库平银三亿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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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给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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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日本开放北京、沙市、重庆、苏州、杭州、湘潭和梧州七处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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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西江、吴淞江及运河等内河航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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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驻军地点及所需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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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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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中文本称"中国",日文本称"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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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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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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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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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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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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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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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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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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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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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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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款: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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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湖北省荆州府沙市,四川省重庆府,江苏省苏州府,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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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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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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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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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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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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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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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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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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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款: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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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款: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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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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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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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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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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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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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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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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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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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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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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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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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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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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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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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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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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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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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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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于下之关缮写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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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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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干涉还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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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签订6天后,俄罗斯帝国因日本占领辽东半岛,阻碍它向中国东北伸张势力,便联合法国和德国两国进行干涉,结果是日本于1895年5月4日决定放弃辽东半岛,但要中国以白银3000万两将其"赎回"。史称"三国干涉还辽"。日本在甲午中日战争后一共勒索了中国两亿三千万两巨额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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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三国干涉还辽对日本来说仍然是飞来横祸,它使日本藉由甲午战争获胜之机侵占满洲(中国东北)的企图遭到粉碎,也使俄国增强其在远东的势力,遏制了日本在东北及朝鲜的扩张。为了实现日本"大陆政策"的第二步(吞并朝鲜)和第三步(进军满蒙),日本重新整军备战,于十年后发动对俄罗斯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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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割台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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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马关条约》中割让了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至此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在台湾省首府台北,割台的消息传来,"若午夜暴闻惊雷,惊骇无人色,奔走相告,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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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市中,夜以继日,哭声达于四野,风云变色,若无天地"。在自己不能主宰的情况下,被腐败的清政府出卖给日本,台湾人民的悲愤、无奈、绝望的心情,非外人所能体会。全台男女老少、市农工商、贩夫走卒,鸣锣罢市,涌入省府,愤怒抗议朝廷的割台行为,决心誓死保卫台湾。台湾著名诗人丘逢甲写下血书"抗倭守土",并带头联名致电清廷,表示"桑梓之地,义与存忘",愿意与驻台清军"誓死守御"。1895年6月2日,中国全权代表李经方与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停泊于基隆海面的日舰"横滨"号完成了台湾交接手续,而台湾人民则以"台湾民主国"的名义,发誓"愿人人战死而失台,决不愿拱手而让台",在台湾岛上与日军展开数月的殊死斗争,是为台湾人民反割台斗争,又称"乙未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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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割台斗争是近代中国一次爱国主义的壮举。尽管它最后以失败告终,但它充分表现了台湾军民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和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在国家民族面临生死存忘的紧要关头,在反对帝国主义侵占祖国宝岛台湾的斗争中,海峡两岸的中国人不分彼此,同呼吸,共命运,相互支持,谱写了一曲波澜壮阔的瑰丽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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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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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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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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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原本(现藏于台北故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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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原本(现藏于台北故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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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而且还造成了台湾和大陆难以弥补的隔阂,遗患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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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债,致使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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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通商口岸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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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允许在华投资办厂,其他列强引用"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地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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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总之,《马关条约》使中国面临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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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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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中国方面看,第一,《马关条约》的签订(甲午中日战争中国失败)标志着历时三十余年的洋务运动的失败,使取得的近代化成果化为乌有,打破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对民族复兴的追求。第二,割地赔款,主权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中国的国际地位急剧下降。第三,甲午战争及《马关条约》直接导致中国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运动高涨,资产阶级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中国人民自发反抗侵略的斗争高涨,如义和团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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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日本而言,通过《马关条约》得到巨额赔款和台湾等战略要地,不仅促进了本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对远东地区的进一步侵略,使日本一跃成为亚洲唯一的新兴资本主义强国。另外,日本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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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日文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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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日文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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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俄国,湔雪三国干涉之耻,一方面提出"卧薪尝胆"的口号,重新开启十年扩军计划;另一方面促成了"英日同盟"的形成,开始了东亚地区新一轮的争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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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朝鲜而言,《马关条约》从法理上标志着中朝之间上千年的宗藩关系正式终结,东亚传统的华夷秩序和封贡体制也遭最后一击而宣告崩溃。朝鲜名义上获得了独立,实际上却被日本控制。之后俄国势力进入朝鲜,日本和俄国在朝鲜的争夺日趋激烈,最终引发了1904年日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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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远东局势来说,《马关条约》掀起了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加剧了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的争夺,三国干涉还辽事件明显地反映了列强在侵华问题上既相互勾结又相互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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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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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其历史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帝国的覆亡、民国军阀的形成和中国急待解决的台湾问题和钓鱼岛问题等等都与之息息相关。《马关条约》条款非常苛刻,就清政府而言,如赔偿和财力损失是极大的。赔偿的军费达2亿两,加上赎辽费3000万两和威海卫日本驻守费150万两,共计2亿3千150万两,相当于清政府3年的财政收入。另外,日军还从中国掠夺了大量的船只、兵器、机器、粮食等也价值1亿两。巨额的赔款,使清政府不得不靠举借外债应付,列强则通过贷款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马关条约》的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大转折,对这古老的帝国来说,东亚霸主的地位被弹丸小国取代,犹如晴天霹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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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梁启超所说:"吾国四千年大梦之唤醒,实自甲午战争败割台湾,偿二百兆始。"政治上的半殖民地化,并不代表整个社会也是沉沦的。晚清70余年,中国逐步陷入了一种受侵略、受奴役的境地。中国民众遭受着苦难,但是沉沦仅更多的体现在政治上(特别是政府行为),它也没有阻止帝国的官僚们,开明士大夫和广大的民众却未曾放弃探索中国富强之路。他们的努力也成了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马关条约》的签订,人们就自然会想到这一回可真要弄得国将不国,濒临灭亡的边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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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列强势力进一步的延伸到了中国内地,资本输出成为了主要的侵略载体和锐利武器。干涉中国内政、践踏中国主权的情况更为严重。外国教会势力的为所欲为和不法传教士、教民肆无忌惮的为害地方,激起整个帝国广泛的反抗。甲午战后到处爆发反洋教、反贪官污吏的斗争,其势如烈火燎原。社会下层民众为主的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也轰轰烈烈的爆发了。尽管它以失败告终,但它客观上推动了清末社会的改革,并促使旧式的农民运动向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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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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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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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3月24日中日第三轮会谈后,李鸿章被日本刺客小山丰太郎枪击致伤,引起轩然大波。正如前文所述,此时日本最怕的就是李鸿章提前回国,导致欧美进行干涉。日本自然不可能坐等李鸿章的下一步的决定,因此陆奥宗光密电川上操六,请他把广岛大本营的陆军军医总监石黑忠惪和佐藤进两人火速送到马关,要他们攫取李鸿章的治疗权,然后设法挽留他不要回国。当时李鸿章的主治医生是中国人林联辉和法国驻华使馆医生德巴斯,在石黑的争取下,李鸿章在3月25日下午同意改由日本医生治疗。此后石黑和佐藤二人以其精湛的医术取得了李鸿章的信任,于是石黑趁机向李鸿章进言说:现需要绝对安静,暗示其不要有大动作。李鸿章表示同意。石黑见李鸿章无回国之意,便面见陆奥宗光报告说:"李鸿章的治疗已完全收归我方,我已经打消了他的回国念头。"陆奥宗光面呈喜色,多次说"辛苦了",此项秘密任务遂大功告成。 李鸿章当然不可能知晓内幕,反而对二人十分感激,不仅与其酬唱汉诗,还在回国后奏请清廷赏赐石黑忠惪和佐藤进宝星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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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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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谈判中日本要求中国赔偿三万万两白银,但李鸿章挨了一颗子弹以后,日本当即减少一万万两赔款,此说并不属实。历史上李鸿章是在第三轮谈判后遇刺的,当时日方根本没有要求清朝赔款三万万两。1895年4月1日第四轮谈判时,日本才亮出了三万万两白银的赔款。4月3日,陆奥宗光在致日本驻各国使节的电报中明确说:"作为获得伟大胜利之结果,我方要求之条件决非过高,而提出较次更少之要求,日本国民终究不能满意",要求他们对列强"相机为我方要求条件进行辩护"。 由此可见,日本起初是咬定三万万两的赔款条件的。到了4月9日,中方向日方提交了赔款改为一万万两的修正案,与此同时日本人在破译李鸿章电报时看到"倘彼犹不足意,始终坚执……只有罢议而归"一句时感到恐慌,因为日本最害怕的状况就是李鸿章停止谈判归国,引发列强干涉,于是伊藤博文等决定作出让步,明治天皇也说,万一谈判破裂,即便日军打到北京,也"难免要受外国的干涉,最后割据的领土也将成为泡影",遂同意让步方案。 4月10日第五轮谈判,日本出示的最终修正案中将赔款折中为二万万两白银,此后不再更改。从日本减少赔款的过程可以看出,其关键因素是对欧美列强的忌惮,而并非小山丰太郎行刺后为抚慰李鸿章所致的。小山丰太郎行刺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日本同意无条件停战,最多只能看作是减少赔款的间接因素。李鸿章在奏折中则将日本让步归结为自己"力与坚持,多方开导" 的结果,虽不无自夸之嫌,但也没提及他是被日本人枪击后才减少了一万万两赔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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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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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在《马关条约》谈判时费尽心力,伊藤博文则态度强硬,极尽羞辱之能事。在条约缔结前最后一次谈判时,李鸿章对伊藤博文说:"没有想到阁下是如此严酷执拗之人!" 随后愤然离去。李鸿章登船回国,发誓终生不再踏上日本土地。一年后李鸿章访问美国时途经日本,果然因"衔马关议约之恨,誓终身不复履日地,从人敦劝万端,终不许",终于没在日本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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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台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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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李鸿章曾向慈禧太后或光绪皇帝进言"台湾鸟不语,花不香,男无情,女无义,割让出去并不可惜",这句话被广为引用。然而也有相关研究及评论者指出,根据所有可见史料档案,未能发现李鸿章发表这段评语的记录。相反,李鸿章在与当时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进行《马关条约》的谈判时曾声明"台湾土地肥沃、物产饶多,民亦服王化,设官署,置吏员,纯然如本土" 、"拟请所让之地,如果勒令中国照办,两国子子孙孙永成仇敌,传至无穷矣" 、"台湾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给他国"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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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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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过《马关条约》从中国获得了2.315亿两白银(赔偿军费2亿两,赎辽费3000万两,威海卫守备费150万两),分8次偿还,附有利息,而实际上4次还清。按当时的汇率,这笔赔款相当于3亿600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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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马关条约》的战争赔款,日本明治政府获得了上述巨额资金,并用于大力发展军事。亦有少部分用来发展教育,如日本政府动用部分战争赔款建立了京都帝国大学(今京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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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战争赔款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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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使用《马关条约》赔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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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支出额(千日元) 比重(%) 军费扩张  陆军扩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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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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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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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扩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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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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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舰水雷艇补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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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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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军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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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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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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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入帝室御料(皇室内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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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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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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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费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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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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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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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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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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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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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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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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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通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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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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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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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幡制铁所设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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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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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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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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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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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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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对外主要签订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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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界约(1911.12.20)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4.27)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12.22) 辛丑条约(1901.9.7) 广州湾租界条约(1899.11.16)
 +
订租威海卫专条(1898.7.1)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6.9)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3.6)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7.21) 中俄密约(18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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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1895.4.17)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3.17)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12.1) 中英烟台条约(1876.9.13) 中日北京专条(1874.10.31)
 +
中德通商条约(1891.9.2) 中俄北京条约(1860.11.14) 中法北京条约(1860.10.25) 中英北京条约(1860.10.24) 中法天津条约(185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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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天津条约(1858.6.26) 中俄天津条约(1858.6.13) 中俄瑷珲条约(1858.5.28)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7.5)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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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条约(1844.10.24) 望厦条约(1844.7.3) 虎门条约(1843.10.8) 南京条约(1842.8.29) 中俄伊犁条约(1881.2.24)

於 2019年7月18日 (四) 16:23 的修訂

中文名 馬關條約 外文名 Treaty of Shimonoseki 時 間 1895年4月17日 地 點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 性 質不平等條約 簽約方中國、日本 別 稱 《馬關新約》、《下關條約》 中方代表李鴻章、李經方 日本代表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開放商埠沙市、重慶、蘇州、杭州 割讓土地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 賠 款 2億兩白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着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與此同時,條約也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1-3] TA說銀 屬 於 中日甲午大海戰 後 續三國干涉還遼、台灣反割台鬥爭 議和過程 清廷求和 張邵被拒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馬關條約

外文名稱 Treaty of Shimonoseki

時間 1895年4月17日

地點 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

性質 不平等條約

簽約方 中國、日本

別稱 《馬關新約》、《下關條約》

中方代表 李鴻章、李經方


日本代表 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開放商埠 沙市、重慶、蘇州、杭州

割讓土地 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

賠款 2億兩白銀

屬於 中日甲午大海戰

後續 三國干涉還遼、台灣反割台鬥爭

議和過程 清廷求和 張邵被拒

簽約背景

日本明治維新後,蓄意對外擴張,逐漸形成了以侵略中國為中心的"大陸政策"。其第一步是攻占台灣,第二步是吞併朝鮮,第三步是進軍滿蒙,第四步是滅亡中國,第五步是征服亞洲,稱霸世界。1871年,近代中日兩國簽訂了第一個條約--《中日修好條規》,該條約第一款就寫明:"嗣後大清國、大日本國倍敦和誼,與天壤無窮。即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這是一個平等的條約。但日本不顧條約中"兩國所屬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之規定,於1872年入侵中國屬國琉球,1874年入侵中國領土台灣,還透過《北京專約》迫使清政府間接承認琉球為日本屬國,並於1879年正式吞併琉球國,改設為日本的沖繩縣。同時,日本還入侵中國的另一個屬國--朝鮮,於1875年製造"雲揚號事件",1876年以此為藉口強迫朝鮮簽訂不平等的《江華條約》。其後日本又利用朝鮮發生的"壬午兵變"和"甲申政變"進一步擴大在朝鮮的勢力,排擠朝鮮的原宗主國--中國,並於1885年與清政府簽訂《天津會議專條》,在事實上取得了與中國在朝鮮半島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投入全國國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以進行一場"國運相賭"的戰爭。可見在甲午中日戰爭之前,日本就已經染指台灣和朝鮮,並取得一定進展,而日本在甲午戰爭的勝利及《馬關條約》的簽訂則使日本的野心變成現實。

1894年,以朝鮮東學黨起義、朝鮮政府向中國請兵為契機,日本派大軍進入朝鮮,並挑起了甲午中日戰爭。中日兩軍在陸上的主要戰役有成歡之戰、平壤之戰、鴨綠江江防之戰、金旅之戰、遼東之戰等,海上的主要戰役有豐島海戰、黃海海戰、威海衛之戰等,日軍基本上節節勝利。其中清軍在1894年9月平壤之戰和黃海海戰中的相繼失利,使戰局急轉直下,戰場亦由境外轉移到中國境內,而1895年2月威海衛之戰清軍的失敗,更是使北洋水師全軍覆滅,清廷無心戀戰,日本則繼續保持軍事壓力,大有海陸並進直搗京師(今中國北京)之勢,在這種情況下,清廷早就從1894年10月起便不斷透過歐美列強向日本求和,而到戰爭後期,日本亦認為"日清戰爭不能無限期繼續下去,媾和談判的時機早晚必會成熟" ,因此也同意媾和。就這樣,中日兩國最終坐到談判桌上,開始了馬關和談。

議和過程

清廷求和

掌握朝廷大權的主和派人物慈禧太后和李鴻章,從戰爭一開始就不打算使戰爭繼續下去。平壤戰役和黃海戰役相繼失敗後,1894年9月底,慈禧太后重新起用1884年被她罷黜的恭親王奕欣主持總理衙門。奕欣原先就主張對外國屈服,10月初,奕欣親自出面,請求英國聯合美國和俄國共同調停中日戰爭。由於美、德、俄三國各有各的打算,加上日本的拒絕,英國於10月6日提出的調停建議沒有獲得任何結果。

1894年11月初,日軍侵入遼東,將戰火燒入中國。清廷十分恐慌其"龍興之地"遭到兵燹之災,又轉請美國駐華公使田貝出面調停。這時,美國政府認為對清政府進行訛詐的時機已到,表示願意居間 "調停"。由於急於求和,李鴻章在恭親王同意下派遣了一個德國人,即擔任天津稅務司的德璀琳作為自己的代表到日本去探商議和的條件。但德璀琳到了日本後,日本人拒絕和他談判,同時日本又通過美國人要求清政府派出 "具有正式資格的全權委員"。

張邵被拒

自1894年底以來,日本不少地方都爆發了農民暴動,社會動盪不安。而且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亦很重視西方國家的態度, 此外,伊藤明確反對軍部大本營的直搗北京的"直隸平原作戰計劃",他認為如果這樣做,中國將會失去合法政府作為勒索對象,從而招致各國干涉,而且在天寒地凍的渤海上進行運輸也很困難,他在1894年12月4日建議先攻取威海衛和台灣,作為將來和談的籌碼。 天皇採納了伊藤的建議,稍早前還按伊藤的意思召回了正在遼東戰場準備攻打山海關的山縣有朋。這表明到1894年末的日本不再單方面追求軍事勝利,而是企圖從對清和談中撈取更大的利益。

此時清朝方面求和的欲望則更加強烈。當時旅順已失守,慈禧太后害怕日軍進犯京津,便不顧光緒皇帝等人的反對,先指使奕欣委託田貝秘密向日本疏通,後於1895年1月14日正式派戶部侍郎張蔭桓、湖南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並聘美國國務卿科士達為顧問,赴日求和。當時日本正在猛攻威海衛,由於軍事上的勝利,日本的侵略胃口非常大,氣焰極為囂張,它覺得使清政府無條件投降的機會還未到來,因此藉口"全權不足",在廣島將清政府的這兩位求和代表侮辱一番,驅逐回國。同時,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於1895年2月2日在驅逐張、邵二人時,通過清廷代表團中的伍廷芳向清政府提出了和談的要求,並指名要恭親王或李鴻章充當全權代表。 1895年2月17日,即日本攻陷劉公島、北洋水師全軍覆滅的當天,日本又通過美國人向清政府提出,必須以割地、賠款為 "議和"條件,否則就無需派代表前往日本。

李鴻章渡日

慈禧太后在得知日本的要求後立刻召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入京,任命他為全權代表赴日議和。李鴻章入京以後,慈禧太后又稱病不出,讓光緒皇帝負責接見。在1895年2月22日的朝會中,光緒帝讓李鴻章與眾臣議論媾和之事,李鴻章堅決反對割地,翁同龢主張倘若可以迴避割地,即便巨額戰費賠償,也可以忍辱負重。李鴻章又拜會各國公使,乞求干涉,但均無結果。李鴻章見割地已成定局,便於3月2日就割地一事上奏皇帝,要求"面諭訓誨",非要從光緒帝口中得到明確的割地的授權不可。 光緒帝無奈,只好表示可以授予李鴻章"以商讓土地之權"。 於是在1895年3月13日,李鴻章以頭等全權大臣的名義,帶着美國前任國務卿科士達為顧問,率100多名隨員前往日本馬關(今下關),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進行談判。1895年3月19日,李鴻章抵達日本馬關,住在接引寺(古代為朝鮮通信使的住所)。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下關有名的日本料理旅館,以烹調河豚聞名)會見,正式開啟了和談。

後期談判

3月24日第三輪談判後,李鴻章回接引寺住所的途中突然遭日本人小山豐太郎槍擊,造成李鴻章左眼下受傷。此次意外事件的發生使日本的談判優勢銳減,令日本政府極為狼狽,氣急敗壞,承認"由於此次凶變,帝國不得不立於甚為困難之地位,反之,清國卻因此對各國得到最好的口實,清使或將立即歸國。而當其向各國哀訴時,各國將向彼表示同情,且難保不轉而以其聯合之壓力抑制我方"。 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干涉的藉口,一方面由天皇、皇后親遣醫生和護士對李鴻章進行治療並給予慰問,另一方面自動宣布承諾休戰。李鴻章也沒有像日本所擔心的那樣立即歸國,而是繼續談判。3月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範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於3月23日襲占澎湖,造成威脅台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裡的軍事壓力。

這一風波平息後,日方代表以勝利者的姿態,繼續進行威脅和訛詐。美國顧問科士達則想方設法慫恿李鴻章趕快接受條件,以便從中漁利。在1895年4月1日舉行的第四輪談判中,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要求中方在三到四日內答覆,主要包括:

確認朝鮮獨立;

中國向日本賠償軍費庫平銀三億兩;

中國割讓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遼東半島給日本;

中國向日本開放北京、沙市、重慶、蘇州、杭州、湘潭和梧州七處通商口岸;

長江、西江、吳淞江及運河等內河航行權範圍;

日本駐軍地點及所需軍費。

條約全文

按:《馬關條約》包括《講和條約》11款,《另約》3款,《議訂專條》3款,以及《停戰展期專條》2款。中文本稱"中國",日文本稱"清國"。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立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絕將來紛紜之端,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彼此校閱所奉諭旨,認明均屬妥實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款: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國。故凡有虧損其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第二款: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第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

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所屬諸島嶼,亦一併在所讓界內。

第二、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第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前款所載及黏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俟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公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若遇本約所約疆界於地形或地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後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畫界,兩國政府未經認準以前,應據本約所定畫界為正。

第四款:中國約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六個月內交清;第二次五千萬兩,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十二個月內交清;餘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遞年之款於兩年內交清,第二次於三年內交清,第三次於四年內交清,第四次於五年內交清,第五次於六年內交清,第六次於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准互換之後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准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免息。

第五款: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又,台灣一省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台灣限於本約批准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第六款: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中國約俟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速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見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隻、陸路通商等,與中國最為優待之國禮遇護視一律無異。中國約將下開讓與各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照辦。

第一、見今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以外,應准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製作。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海口或向開內地鎮市章程一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湖北省荊州府沙市,四川省重慶府,江蘇省蘇州府,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紮。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從上海駛進吳淞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中日兩國未經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依外國船隻駛入中國內地水路見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內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將進口商貨運往內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征一切諸費外,得暫租棧房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訂進口稅。日本臣民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其於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課雜派以及中國內地沾及寄存棧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中國之貨物一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後如有因以上加讓之事應增章程條規,即載入本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

第七款

日本軍隊見駐中國境內者,應於本約批准互換之後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

中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訂各款,聽允日本軍隊暫占守山東省威海衛。又,於中國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准互換之後,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並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軍隊。倘中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准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中國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並不加以虐待若或置於罪戾;中國約將認為軍事間諜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並約此次交仗之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且飭有司,不得擅為逮系。

第十款:本約批准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

第十一款:自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後,定於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臺互換。

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押印)。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押印)。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押印)。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另約

第一款

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之日本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第二款

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約合中國四十里以內,為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區。

在距上開劃界,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無論其為何處,中國軍隊不宜逼近或駐紮,以杜生釁之端。

第三款

日本國軍隊所駐地方治理之務,仍歸中國官員管理。但遇有日本國軍隊司令官為軍隊衛養、安寧、軍紀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須施行之處,一經出示頒行,則於中國官員亦當責守。

在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此另約所定條款,與載入和約其效悉為相同。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份

後續事件

三國干涉還遼

《馬關條約》簽訂6天後,俄羅斯帝國因日本占領遼東半島,阻礙它向中國東北伸張勢力,便聯合法國和德國兩國進行干涉,結果是日本於1895年5月4日決定放棄遼東半島,但要中國以白銀3000萬兩將其"贖回"。史稱"三國干涉還遼"。日本在甲午中日戰爭後一共勒索了中國兩億三千萬兩巨額白銀。

然而,三國干涉還遼對日本來說仍然是飛來橫禍,它使日本藉由甲午戰爭獲勝之機侵占滿洲(中國東北)的企圖遭到粉碎,也使俄國增強其在遠東的勢力,遏制了日本在東北及朝鮮的擴張。為了實現日本"大陸政策"的第二步(吞併朝鮮)和第三步(進軍滿蒙),日本重新整軍備戰,於十年後發動對俄羅斯的戰爭。

反割台鬥爭

清朝在《馬關條約》中割讓了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給日本,至此台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在台灣省首府台北,割台的消息傳來,"若午夜暴聞驚雷,驚駭無人色,奔走相告,聚

於市中,夜以繼日,哭聲達於四野,風雲變色,若無天地"。在自己不能主宰的情況下,被腐敗的清政府出賣給日本,台灣人民的悲憤、無奈、絕望的心情,非外人所能體會。全台男女老少、市農工商、販夫走卒,鳴鑼罷市,湧入省府,憤怒抗議朝廷的割台行為,決心誓死保衛台灣。台灣著名詩人丘逢甲寫下血書"抗倭守土",並帶頭聯名致電清廷,表示"桑梓之地,義與存忘",願意與駐台清軍"誓死守御"。1895年6月2日,中國全權代表李經方與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停泊於基隆海面的日艦"橫濱"號完成了台灣交接手續,而台灣人民則以"台灣民主國"的名義,發誓"願人人戰死而失台,決不願拱手而讓台",在台灣島上與日軍展開數月的殊死鬥爭,是為台灣人民反割台鬥爭,又稱"乙未戰爭"。

反割台鬥爭是近代中國一次愛國主義的壯舉。儘管它最後以失敗告終,但它充分表現了台灣軍民維護祖國領土完整的堅強意志和高度的愛國主義精神。在國家民族面臨生死存忘的緊要關頭,在反對帝國主義侵占祖國寶島台灣的鬥爭中,海峽兩岸的中國人不分彼此,同呼吸,共命運,相互支持,譜寫了一曲波瀾壯闊的瑰麗詩篇。

歷史影響

中國影響

《馬關條約》是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各帝國主義國家援引片面最惠國待遇,獲得了《馬關條約》中除割地賠款以外中國給予日本的所有特權。它給近代中國社會帶來嚴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國半殖民地化進程,加深民族危機。 馬關條約原本(現藏於台北故宮) 馬關條約原本(現藏於台北故宮)

①台灣等大片領土的割讓,進一步破壞了中國主權的完整,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而且還造成了台灣和大陸難以彌補的隔閡,遺患至今。

②巨額賠款,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同時,加速了日本軍國主義的發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債,致使列強控制了中國的經濟命脈。

③通商口岸開放,使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深入到中國內地。

④允許在華投資辦廠,其他列強引用"利益均沾"的條款,爭先恐後地在中國開設工廠,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同時也反映出列強對華經濟侵略由商品輸出到資本輸出的過程。

《馬關條約》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總之,《馬關條約》使中國面臨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亞洲影響

①從中國方面看,第一,《馬關條約》的簽訂(甲午中日戰爭中國失敗)標誌着歷時三十餘年的洋務運動的失敗,使取得的近代化成果化為烏有,打破了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對民族復興的追求。第二,割地賠款,主權淪喪,便利列強對華大規模輸出資本,掀起瓜分狂潮,標誌着列強侵華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大大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中國的國際地位急劇下降。第三,甲午戰爭及《馬關條約》直接導致中國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運動高漲,資產階級掀起了維新變法運動和民主革命運動,中國人民自發反抗侵略的鬥爭高漲,如義和團運動。

②對日本而言,通過《馬關條約》得到巨額賠款和台灣等戰略要地,不僅促進了本國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對遠東地區的進一步侵略,使日本一躍成為亞洲唯一的新興資本主義強國。另外,日本為了 《馬關條約》日文原件 《馬關條約》日文原件 對抗俄國,湔雪三國干涉之恥,一方面提出"臥薪嘗膽"的口號,重新開啟十年擴軍計劃;另一方面促成了"英日同盟"的形成,開始了東亞地區新一輪的爭霸。

③對朝鮮而言,《馬關條約》從法理上標誌着中朝之間上千年的宗藩關係正式終結,東亞傳統的華夷秩序和封貢體制也遭最後一擊而宣告崩潰。朝鮮名義上獲得了獨立,實際上卻被日本控制。之後俄國勢力進入朝鮮,日本和俄國在朝鮮的爭奪日趨激烈,最終引發了1904年日俄戰爭。

④對遠東局勢來說,《馬關條約》掀起了帝國主義瓜分中國的狂潮,加劇了帝國主義列強在遠東的爭奪,三國干涉還遼事件明顯地反映了列強在侵華問題上既相互勾結又相互爭鬥。

相關評論

《馬關條約》其歷史影響是極其深遠的,帝國的覆亡、民國軍閥的形成和中國急待解決的台灣問題和釣魚島問題等等都與之息息相關。《馬關條約》條款非常苛刻,就清政府而言,如賠償和財力損失是極大的。賠償的軍費達2億兩,加上贖遼費3000萬兩和威海衛日本駐守費150萬兩,共計2億3千150萬兩,相當於清政府3年的財政收入。另外,日軍還從中國掠奪了大量的船隻、兵器、機器、糧食等也價值1億兩。巨額的賠款,使清政府不得不靠舉借外債應付,列強則通過貸款控制中國的經濟命脈。《馬關條約》的簽訂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個大轉折,對這古老的帝國來說,東亞霸主的地位被彈丸小國取代,猶如晴天霹靂。

正如梁啓超所說:"吾國四千年大夢之喚醒,實自甲午戰爭敗割台灣,償二百兆始。"政治上的半殖民地化,並不代表整個社會也是沉淪的。晚清70餘年,中國逐步陷入了一種受侵略、受奴役的境地。中國民眾遭受着苦難,但是沉淪僅更多的體現在政治上(特別是政府行為),它也沒有阻止帝國的官僚們,開明士大夫和廣大的民眾卻未曾放棄探索中國富強之路。他們的努力也成了中國社會向前發展的不竭動力。《馬關條約》的簽訂,人們就自然會想到這一回可真要弄得國將不國,瀕臨滅亡的邊緣了。

戰後列強勢力進一步的延伸到了中國內地,資本輸出成為了主要的侵略載體和銳利武器。干涉中國內政、踐踏中國主權的情況更為嚴重。外國教會勢力的為所欲為和不法傳教士、教民肆無忌憚的為害地方,激起整個帝國廣泛的反抗。甲午戰後到處爆發反洋教、反貪官污吏的鬥爭,其勢如烈火燎原。社會下層民眾為主的義和團反帝愛國運動也轟轟烈烈的爆發了。儘管它以失敗告終,但它客觀上推動了清末社會的改革,並促使舊式的農民運動向資產階級民主革命轉變。

談判逸事

秘密任務

1895年3月24日中日第三輪會談後,李鴻章被日本刺客小山豐太郎槍擊致傷,引起軒然大波。正如前文所述,此時日本最怕的就是李鴻章提前回國,導致歐美進行干涉。日本自然不可能坐等李鴻章的下一步的決定,因此陸奧宗光密電川上操六,請他把廣島大本營的陸軍軍醫總監石黑忠惪和佐藤進兩人火速送到馬關,要他們攫取李鴻章的治療權,然後設法挽留他不要回國。當時李鴻章的主治醫生是中國人林聯輝和法國駐華使館醫生德巴斯,在石黑的爭取下,李鴻章在3月25日下午同意改由日本醫生治療。此後石黑和佐藤二人以其精湛的醫術取得了李鴻章的信任,於是石黑趁機向李鴻章進言說:現需要絕對安靜,暗示其不要有大動作。李鴻章表示同意。石黑見李鴻章無回國之意,便面見陸奧宗光報告說:"李鴻章的治療已完全收歸我方,我已經打消了他的回國念頭。"陸奧宗光面呈喜色,多次說"辛苦了",此項秘密任務遂大功告成。 李鴻章當然不可能知曉內幕,反而對二人十分感激,不僅與其酬唱漢詩,還在回國後奏請清廷賞賜石黑忠惪和佐藤進寶星勳章。

減少賠款

傳說談判中日本要求中國賠償三萬萬兩白銀,但李鴻章挨了一顆子彈以後,日本當即減少一萬萬兩賠款,此說並不屬實。歷史上李鴻章是在第三輪談判後遇刺的,當時日方根本沒有要求清朝賠款三萬萬兩。1895年4月1日第四輪談判時,日本才亮出了三萬萬兩白銀的賠款。4月3日,陸奧宗光在致日本駐各國使節的電報中明確說:"作為獲得偉大勝利之結果,我方要求之條件決非過高,而提出較次更少之要求,日本國民終究不能滿意",要求他們對列強"相機為我方要求條件進行辯護"。 由此可見,日本起初是咬定三萬萬兩的賠款條件的。到了4月9日,中方向日方提交了賠款改為一萬萬兩的修正案,與此同時日本人在破譯李鴻章電報時看到"倘彼猶不足意,始終堅執……只有罷議而歸"一句時感到恐慌,因為日本最害怕的狀況就是李鴻章停止談判歸國,引發列強幹涉,於是伊藤博文等決定作出讓步,明治天皇也說,萬一談判破裂,即便日軍打到北京,也"難免要受外國的干涉,最後割據的領土也將成為泡影",遂同意讓步方案。 4月10日第五輪談判,日本出示的最終修正案中將賠款折中為二萬萬兩白銀,此後不再更改。從日本減少賠款的過程可以看出,其關鍵因素是對歐美列強的忌憚,而並非小山豐太郎行刺後為撫慰李鴻章所致的。小山豐太郎行刺所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日本同意無條件停戰,最多只能看作是減少賠款的間接因素。李鴻章在奏摺中則將日本讓步歸結為自己"力與堅持,多方開導" 的結果,雖不無自誇之嫌,但也沒提及他是被日本人槍擊後才減少了一萬萬兩賠款的。

不履日地

李鴻章在《馬關條約》談判時費盡心力,伊藤博文則態度強硬,極盡羞辱之能事。在條約締結前最後一次談判時,李鴻章對伊藤博文說:"沒有想到閣下是如此嚴酷執拗之人!" 隨後憤然離去。李鴻章登船回國,發誓終生不再踏上日本土地。一年後李鴻章訪問美國時途經日本,果然因"銜馬關議約之恨,誓終身不復履日地,從人敦勸萬端,終不許",終於沒在日本上岸。

棄台傳聞

傳說李鴻章曾向慈禧太后或光緒皇帝進言"台灣鳥不語,花不香,男無情,女無義,割讓出去並不可惜",這句話被廣為引用。然而也有相關研究及評論者指出,根據所有可見史料檔案,未能發現李鴻章發表這段評語的記錄。相反,李鴻章在與當時日本首相伊藤博文進行《馬關條約》的談判時曾聲明"台灣土地肥沃、物產饒多,民亦服王化,設官署,置吏員,純然如本土" 、"擬請所讓之地,如果勒令中國照辦,兩國子子孫孫永成仇敵,傳至無窮矣" 、"台灣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給他國" ,等等。

賠款用途

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從中國獲得了2.315億兩白銀(賠償軍費2億兩,贖遼費3000萬兩,威海衛守備費150萬兩),分8次償還,附有利息,而實際上4次還清。按當時的匯率,這筆賠款相當於3億6000萬日元。

憑藉《馬關條約》的戰爭賠款,日本明治政府獲得了上述巨額資金,並用於大力發展軍事。亦有少部分用來發展教育,如日本政府動用部分戰爭賠款建立了京都帝國大學(今京都大學)。

日本對戰爭賠款的具體使用情況如下表:

日本使用《馬關條約》賠款情況表 項目 支出額(千日元) 比重(%) 軍費擴張 陸軍擴張費

56,799

62.7

海軍擴張費

139,259

軍艦水雷艇補助基金

30,000

臨時軍事費

78,957

21.9

編入帝室御料(皇室內帑金)

20,000

5.5

台灣經費補助金

12,000

3.3

教育基金

10,000

2.7

災害準備金

10,000

2.7

運輸通信費

3,214

0.9

八幡制鐵所設置費

580

0.2

合計

360,809

100

清朝對外主要簽訂不平等條約

滿洲里界約(1911.12.20)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4.27)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12.22) 辛丑條約(1901.9.7) 廣州灣租界條約(1899.11.16) 訂租威海衛專條(1898.7.1)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6.9)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3.6)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7.21) 中俄密約(1896.6.3) 馬關條約(1895.4.17)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3.17)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12.1) 中英煙臺條約(1876.9.13) 中日北京專條(1874.10.31) 中德通商條約(1891.9.2) 中俄北京條約(1860.11.14) 中法北京條約(1860.10.25) 中英北京條約(1860.10.24) 中法天津條約(1858.6.27) 中英天津條約(1858.6.26) 中俄天津條約(1858.6.13) 中俄璦琿條約(1858.5.28)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7.5)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8.6) 黃埔條約(1844.10.24) 望廈條約(1844.7.3) 虎門條約(1843.10.8) 南京條約(1842.8.29) 中俄伊犁條約(18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