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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之孝二十首·木兰》

作品名称: 《妇女之孝二十首·木兰》

作品体裁: 诗词

创作年代: 宋代

作者: 林同

《妇女之孝二十首·木兰》是宋代林同的作品之一。

诗词原文

谨勿悲生女,均之有至情。

萦能赎父罪,兰亦替爷征。

作者简介

林 同(?-1276),字子真,石塘(今瑞亭)人。他出生在官宦世家,其先祖林遹是北宋元符年间龙图阁学士,祖父林琭是淳熙年间宝章阁直学士,叔祖林環是淳熙年间天章阁直学士,所以他曾“祖公荫官”,做了知县,后解官回到故里。 [1]

人物生平

南宋德祐二年(1276年),元兵长驱直下,直逼福建,左右丞相陈宜中和文天祥拥护益王赵罡在福州即位,是为端宗,改元景炎,以福州为行都,设立抗元救亡政府。景炎元年元兵攻进福州,枢密使张世杰奉端宗和广王赵昺,率正军17万,民兵30余万,内准兵1万渡海到泉州。泉州招抚使蒲寿庚闭城不接,与州司马田真子上表降元。张世杰只好率军护宋端宗前往广东潮州。

景炎二年(1277年),张世杰回师攻打泉州,传令各州县出义兵援助。林同以自己累世事宋,国家有难,匹夫有责,与时任南宋监丞的妹夫刘仝祖同谋起事响应,在家里设忠义局,招募义兵。端宗封刘仝祖福建招抚使。

正当林同与他的妹夫正在招募义兵的时候,宋代福清最后一个知县陈公荣领着家兵在坚守福清城时兵败,那些贪生怕死的县吏纷纷变节,向元军告密,致使林同和他妹夫林仝祖招募义兵事败,林仝祖自杀尽忠。众人劝林同先避走,林同不避,他说“吾宅业名忠义。”于是,他身着大宋朝服,咬破手指在大厅壁上写道:“生为忠义臣,死作忠义鬼。草间足可活,吾不苟为尔。诸君何为者,自古皆有死。……”诗还没写完,元兵冲进来,叫他投降,他不降,最后被元兵杀害。 [2]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