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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居月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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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月馀,人或说勃曰:君既诛诸吕,立代王[2],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赏,处尊位,以宠,久之即祸及身矣。

原文

   居月馀,人或说勃曰:“君既诛诸吕,立代王[2],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赏,处尊位,以宠,久之即祸及身矣。”勃惧,亦自危,乃谢请归相印[3]。上许之。岁馀,丞相平卒,上复以勃为丞相。十馀月,上曰:“前日吾诏列侯就国[4],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之[5]。”乃免相就国。

岁馀,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6],绛侯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7]。廷尉下其事长安[8],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9]。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10],故狱吏教引为证。勃之益封受赐,尽以予薄昭[11]。及系急[12],薄昭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为无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13],曰:“绛侯绾皇帝玺[14],将兵于北军[15],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16]?”文帝既见绛侯狱辞,乃谢曰[17]:“吏(事)方验而出之[18]。”于是使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绛侯复就国。孝文帝十一年卒,谥为武侯。

段意

写周勃在汉文帝时任相数月即离职就国,后无辜遇祸,遭受囚狱之辱。

注释

  [1]右丞相:汉代最高行政长官,位在左丞相之上。

  [2]代王:汉文帝未即位时为代王。

  [3]谢:此指辞官。


  [4]诏列侯就国:下令让列侯回到各自的封地去。

  [5]其率先之:请带头就国。

  [6]河东:郡名,治安邑,在今山西夏县北。行县:巡行所属各县。

  [7]廷尉:汉代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下廷尉:谓交给廷尉处理。

  [8]下其事长安:意谓把此事交给长安地方去办。

  [9]书牍背示之:在公文板背面写字向他示意。证:证人。

  [10]尚:古代娶皇帝女儿为妻叫尚。

  [11]薄昭:薄太后的弟弟,汉文帝的舅父。

  [12]系急:指审理紧急时。

  [13]冒絮:头巾。提:掷打。

  [14]绾:系挂。玺:皇帝的玉印。

  [15]北军:汉代守卫京城的一支卫戍部队。另一支叫南军。

  [16]顾:反而。

  [17]谢:道歉。

  [18]吏方验而出之:谓官吏正在审查此事准备释放他。[1]

司马迁

司马迁(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长,生于龙门(西汉夏阳、即今陕西省韩城市,另说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汉史学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2]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