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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簡稱ISP,指的是面向公眾提供下列信息服務的經營者:一是接入服務,即幫助用戶接入Internet;二是導航服務,即幫助用戶在Internet上找到所需要的信息;三是信息服務,即建立數據服務系統,收集、加工、存儲信息,定期維護更新,並通過網絡向用戶提供信息內容服務。
簡介
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簡稱ISP,指的是面向公眾提供下列信息服務的經營者:一是接入服務,即幫助用戶接入Internet;二是導航服務,即幫助用戶在Internet上找到所需要的信息;三是信息服務,即建立數據服務系統,收集、加工、存儲信息,定期維護更新,並通過網絡向用戶提供信息內容服務。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對其侵權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狹義的電子商務(即在線交易)的角度出發,電子商務法律關係的主體即在線交易的參與主體,是指參與在線交易,並依照電子商務法的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在線交易當事人和在線交易服務提供者。在線交易當事人又稱網絡交易主體,是指直接通過互聯網締結買賣合同或服務合同的在線交易參與主體。其中,利用互聯網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一方為賣方,利用互聯網購買商品或獲得服務的一方為買方。互聯網交易服務提供者可分為兩大類:網絡交易平台提供商和網絡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
評價
在互聯網的定義部分就已經接觸到,互聯網是連接了眾多網絡的世界級規模的網絡。並且,所連接的網絡不是雜亂的表現,是通過主幹網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之間的相互連接而構成的互聯網。ISP是具有與互聯網間保持連續連接的環境,並且將該環境向一般大眾提供的行為,我們通過訪問ISP能夠實現與互聯網的連接(而不同的ISP提供的訪問環境會有所不同)。並且有根據ISP是直接與主幹網連接,還是通過與主幹網直接連接的ISP間接與主幹網連接來進行分類的。前者稱為一級提供商,而後者稱為二級提供商(也有三級提供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