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活动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体育运(活)动(Sports activities)是对于所有有组织或无组织参与,通过使用、维持或改进体能,为参与者提供娱乐的竞技性身体运动的总称。
- 世界上共有上百种体育运动,其形式多元,有的只需要两人便可完成,有的则需要多人组队完成。
- 体育运动通常被认为包含所有以体育家精神或身体协调能力为基础的活动,诸如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大型体育赛事只允许满足此定义的体育运动进入,诸如欧洲议会等其他组织也把一些不含身体运动要素的活动排除出体育运动的概念中去。
- 有一些具有竞技特点,但缺乏身体运动的活动也被认为属于运动,如脑力运动(mind sport)。
-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将西洋棋、围棋、电竞和桥牌都认定为是“真正的”体育运动,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则将5种无身体运动的项目认定为体育运动,不过被认定为体育运动的脑力运动仍然为数不多。
- 体育运动常会有一系列的规则或传统,用以保证公平竞争、确保对于胜负裁决的一致性。
- 确定获胜与否的可能是某一物理事件,例如射门得分或是首先跨过终点线,也可以是由裁判根据表现客观或主观性指标打分确定结果。
- 体育可以分为大众体育、专业体育、学校体育、体育竞技等种类。包括体育文化、体育教育、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体育设施、体育组织及体育科学等诸多要素。
- 体育活动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可以是自由活动、也可以是有组织的游戏活动,比如跳绳、打鸭子、老鹰捉小鸡等等。
- 体育活动目的在于让学生放松;体育课目的在于让学生系统学习特定体育专案内容,并辅以实践、考核方式的教学活动。
高雄市体育活动补助金额与限支用项目
- 高雄市体育活动补助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补助标准如下:
- 一、各区性体育活动:每案最高新台币三万元。
- 二、全市性体育活动:每案最高新台币五万元。
- 三、全国性体育活动:每案最高新台币十五万元。
- 特殊体育活动经主管机关签报本府核准者,得专案补
助,不受前项补助标准之限制。
- 第六条 前条补助款支用项目如下:
- 一、奖状、奖杯、奖牌或奖品之购制费用。
- 二、租借场地、器材、保险、文宣及表演等费用。
- 三、交通、住宿、裁判、钟点及误餐等费用或其他杂支等。
- 前项第三款之误餐费,不得超过每案补助金额之百分之
二十。[1]
体育活动不可疏忽的原因
- 一般来说,筹办体育活动的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以保障活动参与者的安全:
- 提供安全的设施和用具。
- 订立适当规则,向活动参与者清楚讲解规则,并切实执行。
- 确保参与者身体状况适宜参与该活动,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 提供适切的指导和监管。
- 即使伤亡事件因活动参与者本身不小心而导致,主办单位依然不能免责。
- 法庭会参考专业团体或政府部门就有关活动发出的指引或建议(例如教育局编印的《香港学校体育科安全措施》和《户外活动指引》)或专家证人的意见,诠释个别活动的“谨慎标准”,然后判定当事人是否有“疏忽”。
- 主办单位的人员应曾接受适当的训练,并熟悉有关体育活动的最新建议和指引。
- “疏忽”不等于“不小心”,因为即使已尽量小心行事,亦可能未符合要求而构成“疏忽”。
- 筹办体育活动时,主办单位应竭力防止活动参与者遭遇不必要的危险。
- 若未有履行上述职责而导致伤亡,主办单位会被控以“疏忽”罪。
- 在法庭上,判定“疏忽”罪的四项要素是:
- 是否存在“谨慎责任”(Duty of care)?
- 是否有履行“谨慎责任”?
- 是否有造成实际的损害或有可能造成损害?
- 损害的程度。[2]
参考来源
- ↑ 高雄市体育活动补助办法 (PDF). 高雄市政府运动发展局. 2011-08-25 [2020-07-28] (中文).
- ↑ 体育活动中“疏忽”的概念. 香港中学. 2018-03-23 [2020-07-28] (中文).